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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显示,网名为“柴怼怼”的用户因实施商业诋毁行为,已于1月6日被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2025年3月30日,当事人柴某某通过网络平台编造并散布不实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造成损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5万元,款项需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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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处罚决定,柴某某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来源:浙江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