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死刑犯布告,看了心里真的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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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因为自家的大门是朝外打开的,被邻居取笑后怀恨在心,居然把他的孙子孙女都杀了。

这还是个大专生,是有一定文化的,没想到居然会干出这种事情,不得不说现在的戾气实在太重了。这下好了,他不仅摧毁了两个无辜孩童的人生,也把自己的命给搭进去了,何必呢?

生活中咱最好也不要随便和人开玩笑,可能你认为无关紧要的一句话,却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个邻居估计一辈子都会活在自责中了。不过我不太明白的是,大门朝外开是有什么特殊的不好的寓意吗?在上海这边大门朝外开非常常见啊。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份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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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罪罪犯杨洋(曾用名杨阳),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崇阳县,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崇阳县沙坪镇南阳街5号。
2022年底,罪犯杨洋家位于湖北省崇阳县沙坪镇南阳街5号的房屋安装的大门朝外开,被同村村民丹景平取笑,杨洋对此怀恨在心,产生报复之念。2023年7月12日10时许,丹景平的孙子胡某甲(被害人,殁年5岁),孙女胡某乙(被害人,殁年2岁)经过杨洋家门口,杨洋引诱二人进入自家一楼卫生间后反锁房门,持铁锤猛击二人头面部,腹胸部。杨洋的母亲闻声前来敲门,并哭喊杨洋停止行凶。杨洋未予理会,继续锤击胡某甲,胡某乙,将二人杀死。
罪犯杨洋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洋故意杀人,致二名无辜幼童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杨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杨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杨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11月13日将罪犯杨洋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此布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从上述内容来看,这起恶性凶杀案居然是因为看不起眼的小事引发。而且,理由匪夷所思,就是因为邻居多嘴,嘲笑凶手家房屋安装的大门朝外开。估计这个邻居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么一句话,让自己的孙子孙女惨遭杀害,命丧黄泉。

其实类似邻里纠纷引发刑案事件比比皆是。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在现代生活中仍具深意。但朝夕相处的邻里间,难免因噪音、占位、装修、沟通不畅等琐事产生摩擦。看似不起眼的小矛盾,若处理不当,很可能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违法犯罪的悲剧,让人追悔莫及。

邻里矛盾的爆发,往往始于“小事放大”。楼上孩子跑跳的声响、楼下占用公共楼道堆物、阳台晾晒滴水影响邻居……这些日常琐事本可通过沟通化解,却因一方的隐忍不发、另一方的习以为常,逐渐积累成怨气。

更有甚者,遇到问题第一反应是指责谩骂,用“以牙还牙”的方式对抗——你噪音扰民,我就故意制造更大声响;你占用公共空间,我就直接清理破坏。这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只会让矛盾彻底激化,从“各退一步”的余地,变成“水火不容”的对立,最终小事闹大,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引发人身冲突,付出法律代价。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某小区业主因邻居装修噪音过大,多次沟通无果后上门争执,进而演变成肢体互殴,双方均受轻伤,最终不仅赔偿医药费,还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另一小区因停车位纠纷,两家积怨已久,最终在一次争执中有人持刀伤人,原本的邻里变成仇人,家庭也因此破碎。也包括上述因为嘲讽引发的矛盾事件。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们,邻里矛盾无小事,任何情绪化、极端化的处理方式,都可能让小摩擦升级为大冲突,毁掉两个家庭的平静。

正确处理邻里矛盾,关键在于“理性沟通+守住边界+借力调解”。首先,遇到问题及时沟通,避免怨气积累,沟通时多换位思考,用“我家孩子需要安静休息,能否尽量控制一下噪音”的温和表达,代替“你能不能别让孩子乱跑”的指责;其次,守住法律和道德边界,不采取过激行为,公共区域共同维护,私人空间互不侵犯;最后,若自行沟通无果,可寻求物业、社区居委会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私下“硬刚”。

邻里和睦是生活幸福的基石,小矛盾处理得当是修养,更是智慧。别让一时冲动毁掉长久和睦,理性对待、友善沟通,才能让邻里关系在互相尊重中良性发展,避免小矛盾酿成大冲突的悲剧。

总之,邻里关系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处事方式,或者老死不相往来,敬而远之也可以。越是住得近,越是要保持距离,不要产生积怨,相安无事最好。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