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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曝光假“非遗”乱象。谁能料想到,“非遗”相关认证,只需线上提交报名资料即可办理;提供名字、“非遗技艺”,花600元,当天就能做出“中国非遗人才库”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证;只要加点钱,就能“破格”申报“国家级非遗大师”;还有一些地方文旅部门认证的正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非遗技艺,被用来违规宣传。

凡是假的就真不了。只要对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便能一眼看破端倪:“非遗”认定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什么时候轮到这些“李鬼”了?“非遗”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和审议,对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最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什么时候加点小钱就能“光速”办理了?

老实说,看着眼前的这些乱象,让人有一种逛菜市场的即视感。作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重头戏的“非遗”认定,如今却被少数假冒分子“乘隙而入”。那些花了价钱作了假认定的买家,可以大摇大摆拿着假招牌欺骗公众,继续“做大生意”,而虚假认证的“卖家”,也能把无本万利的生意越做越“红火”,而后果则是“劣币驱逐良币”,其他真正“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价值将受到质疑。更为恶劣的是,这种“非遗”乱象,毒害的将是整个文化的土壤。

为何乱象频仍、为祸不浅?说到底还是监督监管不到位。究竟谁来管,其实法律很清晰、很明确,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国家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有关机构和组织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是面对“野路子”认证乱象,现实中还缺乏雷霆一击、震慑不法的强力行动。

对于那些赚黑钱的“李鬼”,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加以惩治。假冒政府部门认证“非遗”,除违反广告法、刑法等,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有可能涉及假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罪名。在“苗古金贴”骗局中,涉案公司通过虚假机构,印制“非遗传承人”字样的假证书,并利用AI生成假人展开宣传,相关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严惩。唯有让不法分子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才能让潜在的不法分子知难而退。

央视报道中提及的一家位于成都市的假认证公司“传承人网”,就于曝光当晚,在当地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被关停。除了循着媒体曝光的线索开展执法工作,职能部门也应主动跟进,不能任由“盲区”蔓延。法律早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回到“非遗”认定乱象上,如果查明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应当严肃处理,倒逼履职尽责。当然,社会公众和有关组织也应加强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展开舆论监督,形成规制乱象的强大合力,让“非遗”认定规范有序,助推优秀文化接续传承。

文|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