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TV今日说法近日报道,安徽一对夫妻在2024年为获取10万元拆迁“好处费”,共谋“假离婚”,结果到了两人真要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分房”却成了问题。
夫妻为获取10万元拆迁“好处费”共谋“假离婚” 资料图
2019年9月,汪女士与钱先生结婚。2021年1月,钱先生将其婚前个人购买的一套A房屋,登记为夫妻两人共有,各占50%份额。
2024年5月,汪女士听其同事邵某说,只要找个单身男子与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拆迁补偿,事成后可给10万元酬谢。为了挣这10万元,汪女士便和钱先生商量他们先假离婚,然后钱先生和对方结婚,拿到酬谢款后他们再复婚。
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让钱先生把A房屋过户到她个人名下,钱先生照做,然后两人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书。后邵某告知汪女士此事作罢,夫妻俩遂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亦未将A房屋的产权状况恢复如初。
2025年3月,汪女士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钱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和汪女士平分B房,但其主张A房屋亦应分割。钱先生认为A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故自己应分得85%的份额。汪女士则认为,钱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将其原先所占A房屋50%的份额赠与自己,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现属自己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屋虽是钱先生婚前所买,但2021年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过户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该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凭此主张房屋归其个人。即便有效,也不能仅以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为凭,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在综合考虑双方婚姻状况、房产来源等事实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就房产分割作出如下处理:登记于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在扣除剩余贷款后由双方平均分割。该房屋被判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应向汪女士支付相应分割补偿款。A房屋则归汪女士所有,汪女士应向钱先生支付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上述两款项折抵后,最终判令汪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钱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夫妻将共有房产变更给一方
并不代表完全归其个人所有
法官提醒,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有房产变更登记至另一方名下,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过户原因、双方真实意愿、婚姻情况、有无过错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理的“假离婚”风险大,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切勿尝试。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延伸阅读
夫妻俩收到203万拆迁款后被控诈骗,羁押707天因证据不足获释;多方回应
“我们夫妻二人团聚时拥抱着痛哭,但说不出一句话。”近日,山东济南市市民王延东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他与爱人因自家砖厂拆迁的事,被人以“瞒报土地”为由指控诈骗,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羁押707天,最终因证据不足重获自由。
突发意外——
厂区被拆迁,砖厂老板获补偿
一年多后因“骗取拆迁款”被羁押
1月9日,王延东手持多份文件,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
据王延东介绍,他原本是一个砖厂的老板,同时在当地做些买卖,日子过得还可以。事件源头的砖厂,占地约2740平方米,跨济南天桥区和济阳区两个行政区域,注册地址在天桥区。
王延东回忆,2012年,砖厂其中的1205.41平方米被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建,同年8月,他就此事缴纳罚款29243元。2013年,商河县人民法院异地裁定:因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未将被执行人建筑物内的人财物腾空”,故裁定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终结”。
此后,再无人告知他厂区违建的情况,他也认为自己缴纳罚款后再无人管,那地上建筑就合法了,就这样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9年10月,该厂区因当地修建工程被纳入拆迁范围,他与济阳区街道办签订协议后收到203.8万元拆迁补偿款。王延东说,没想到的是,2021年,他突然被人以“隐瞒土地骗取拆迁款”为由举报,随后被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他与妻子一同被羁押。
夫妻俩收到203万拆迁款
无妄之灾——
夫妻二人羁押不到一年,老父亲去世
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谈及707天的羁押经历,年近53岁的王延东几度哽咽。情绪稍作平复后,王延东继续讲述了他的遭遇,“在被羁押近一年后,2023年1月8日,我七旬的老父亲去世了。直到半年后律师会见时,我才得知这一噩耗。而我的母亲,也急得五次住院。”而他们当时刚24岁的儿子,不仅要独自承担起照顾家里老人的重担,还要四处为父母申诉。
年近53岁的王延东几度哽咽
王延东说,经他及家属的多次申诉后,他“涉嫌诈骗”的案件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三次延期后,最终由济阳区检察院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内容显示:审判期间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此后,王延东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崔寨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返还涉案拆迁款及利息共205.8万元及因被羁押而损失的115万元(家属住院费、律师费、自身疗养费、保险费、贷款利息等),同时惩处相关办案人员。
2024年10月11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其内容显示:王延东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326945.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3000元,合计489945.08元,并在王延东夫妻二人住所地发布相关信息,为其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另据王延东介绍,他妻子的文书一致,检察院支持的赔付金额夫妻二人共计应获979890.16元。
刑事赔偿决定书
相关回应——
济阳区检察院:一定会予以赔付
此前拆迁款尚无明确说法
究竟因何被抓?王延东出示的济阳区检察院文书显示: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当地崔寨街道办对王延东拆迁测量时,王延东夫妻二人先后“隐瞒”厂房跨崔寨、大桥两街道辖区,以及“部分厂房曾因违建”被国土部门处罚的情况后,王延东爱人在崔寨街道签字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2022年1月6日,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8日,其子已将该款全额共203.8万元退回至“崔寨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领导小组”。
2026年1月9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王延东夫妇的赔偿款确实尚未发放完毕,但“一定会予以赔付”,目前相关款项正处于申请流程中。对于此前被退回的203.8万元拆迁补偿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因该笔款项并未交到检察院,相关兑付问题暂无法给出明确回复,需进一步核实了解。
9日下午,记者联系崔寨街道办询问当年的拆迁情况及剩余拆迁款事宜,一工作人员称,需崔寨街道办拆迁办回复。随后记者联系拆迁办,针对当年土地测量时,为何未发现被拆厂区“占地跨区”的情况?此前“因涉嫌诈骗而退回的203.8万元拆迁款”是否应予返还?一工作人员回应称:领导在开会。此后记者一直未收到回复。
12日下午,济南市起步区一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经了解,王延东此前退还的203.8万元,确实因“厂区全部是违建”的非法所得,因此即使“诈骗罪”不存在也无法予以退还。对于具体违建文件及203.8万元退回至“崔寨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后的最终归属,该工作人员称,因区域改革暂不掌握,将尽快与当年的执行街办核对后回应。
王延东说,1月11日,检察院已表示可尽快给他付清国家补偿款,也希望这203.8万元能有一个明确的归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刘梦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