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泰国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枪支许可证的管控,暂停发放公众携枪许可,并警告称,无正当理由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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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代理总理阿努廷指示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枪支管制措施,并全面审查现行监管体系。内政部下属的省行政厅已向全国行政官员发出紧急指令,要求从各方面强化枪支管理措施,以提升公共安全并保障民众财产。
根据该命令:
一、枪支购买许可证(Por.3)
全国各地地方登记官须加强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严格核查《1947年枪支法》(Firearms Act B.E. 2490)第13条规定的禁止条件,并深入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表现、密切关系人,以及是否与非法活动有关联。
二、持枪许可证(Por.4)持有人监管
地方登记官及行政官员须通过国家官员网络,包括区长、村长及社区成员,对获准持有和使用枪支者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可能威胁社会秩序的行为,登记官必须果断采取行政及刑事措施。
三、暂停公众携枪许可证(Por.12)
内政部将继续执行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的临时措施,暂停向公众发放携枪外出许可。官员被严格禁止向民众签发携枪许可证,以降低犯罪和公共暴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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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强调:“无正当理由将枪支带入城市、村庄或公共场所,已构成《刑法》第371条及《1947年枪支法》第8条之二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即便持有合法持枪及使用许可证(Por.4)者,也无权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枪支应存放于住所内,仅用于保护生命和财产,除非确有紧急必要情况。
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第72条之二第二款,面临最高五年监禁、最高1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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