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阳光的地方,就自然会有阴影。

看起来热闹祥和的春节,但也有一些魑魅魍魉穿行其间,比如河南那对殴打十五岁少女的夫妻(),他们如果用恶魔形容的话,大约在地域里,“恶魔”应该算是一个好词了。

还有假期里自己骑车去溜达,遇到老人摔倒了,上前扶一下,却被要求赔偿22万的初中生(),在很多网友的评论里都说,次要责任是没问题的,但这张口22万的狮子大口,就合理了?

昨天听罗翔老师说,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他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一个人喝了酒,但为了救一个人开车送人去医院,他有没有违法?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有各种各样的答案,但我们怎么对待他,就决定了以后人们怎么处置这类事情?那我们到底希望一个喝了酒的人为了“守法”而见死不救呢?还是希望有人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道理很容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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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福建老人“敲诈讹诈”事件中,有几点可以肯定:

1、视频很清楚地看到,老人摔倒与骑电动车的学生没有碰撞,也就没有直接关系,虽然有人说他们未成年骑电动车违法,但这是另一回事,和“老人自己摔倒”没关系。

2、两位年轻人向需要帮助的“老人”伸出了援手,但最终却被“索赔22万元”,虽然有些人评论,给出了很多解释,但是这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

3、即便交警认定两名学生骑电动车有次要责任,那也应该按照相应的损害进行赔偿协商,而不是一上来就“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22万”,这就是“讹诈”。

如果换个角度来想,还是这样一件事情,老人倒地了,两个学生骑车从这经过,如果他们不去扶,那就意味着,她们不会被“索赔”,甚至“次要责任”也无从着落。如果是这样,那就回到了“扶不扶”的争论,就会被人们说“现在的学生都怎么了?”

真的不知道,躺在地上的老人,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她是希望有人来帮帮她,还是自己躺在地上,来一个人帮“承担责任”呢?但从结果来看,可能是后者。

所以在这整个事件中,受害者只有一个,就是那“扶起老人”的中学生。

最新消息是,老人一方已经撤诉!

这就完事了吗?舆论胜利了吗?帮助这两个年轻中学生减轻了“损失”了吗?其实完全不是,这是全社会法律和认知的又一次大“败退”。

因为,那个“讹诈诬告”的老人,一点事都没有!

你完全想不到,哪一天她又会“提出新的要求”,难道你还会相信,“它”会因为人们“劝说”就“悔改”了吗?虽然如今养狗者众多,而且都给狗吃高档狗粮,但是只要你牵着狗,到草地上看到“屎”,“它”还是会吃。

最令人后怕的是,“它”主张向帮助“它”的人“索赔22万元”,这事居然不需要任何成本。这就好比在朗朗乾坤下,自己在马路上走,突然有人从身后拿出一把刀架到你脖子上,要你拿出10万块钱,否则就XX,然后突然他就跟没事人一样,搂着你的肩膀说,“开玩笑”呢,但你完全不认识他,你心里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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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好人的代价如此之高,那谁还“敢”(而不是愿)做一个好人呢?

而当坏人、诬告、讹诈别人,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所以它们才敢于一次次地试探底线。

这让小编想起了古代一些“青天”的故事,过去要举证一件事情很不容易,而且还有专门“举报”的人,要防止他们乱告诬告可不容易,他们怎么处理“诬告”之事呢?有一个词叫“诬告反坐”。

简单点说,就是当你诬告一个人犯了什么罪,一旦查实是诬告,你告别人什么罪,就加到你自己身上。假如甲诬告乙谋反,查实后,甲便承担谋反罪,杀头,灭族。

而今天,之所以会有许多许多魔幻的事情,“坏人”越来越嚣张,就是因为给他们的“约束”太少,比如之前有老人猥亵女孩却因为年龄大了不予处罚,在处理事故的时候经常听到“人家那么大年纪、你就多少赔一点”。有些时候,看上去“做好人”的“和稀泥”,其实是对正义的伤害。

老人撤诉了,可这两个学生心理的阴影又怎么除?下次再遇到老人摔倒在地还扶不扶?当他们长大了,会怎样?

如此看来,瑟瑟发抖的不仅仅是两个中学生,还会有我们每一个人(当然不包括那个摔倒的老人,它不在“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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