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严格贯彻落实李建国市长在第661期值班要情批示精神和省应急厅专题调度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提醒函》要求,现将忻州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沿街商铺超范围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炮竹由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进行排查和治理。

二、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紫檀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广场)违规燃放二踢脚、穿天猴等危险性高的烟花炮竹由建设环保部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及时制止。

三、禁放时间内所有区内道路燃放烟花爆竹由建设环保部安排环卫工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立即上报,由建设、应急配合公安进行及时处置。

四、应急管理部重点关注各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无证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流动摊点的治理。

五、信息中心要利用各媒体平台做好烟花炮竹管控要求和禁、限放烟花炮竹的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迅速对区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进行及时有效管控,确实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6年2月19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