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毛嘴镇自来水厂原厂长刘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原出纳杨某某、原会计程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毛嘴镇党委班子成员、仙桃市自来水公司及相关镇(场、区)自来水厂负责人共计6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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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崔兆伟担任审判长,与四级法官林霞、刘瑾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担任仙桃市毛嘴镇自来水厂厂长、负责人,被告人杨某某担任仙桃市毛嘴镇自来水厂出纳,被告人程某某于2010年8月至2023年10月担任仙桃市自来水厂会计。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非法占有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应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为一名受党多年教育培养的干部,理应努力工作,为人民服务,但由于放松了自我约束,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深的忏悔。”

“由于自己的贪婪,以及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让家人蒙羞,我每天都在深深忏悔,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

“我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信力,辜负了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我对自己的行为真诚忏悔。”

3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忏悔,犹如三声响亮的警钟,叩响了在座每一位旁听人员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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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基层自来水厂工作二十余载,本应用心用情为群众企业用水提供便利,却因逐渐丧失理想信念,淡忘党纪国法,使得自己身陷囹圄,教训十分深刻。”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微,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与纪律防线。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