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第五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否定涉老年人侵权损害赔偿中“老年人自身身体弱,护理费应减少”的悖论,捍卫“高龄尊严”;明确无其他监护人的老年人由居委会履行公职监护的实践路径,确保“老有所养”。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民政部、老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人民法庭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让老年人参与诉讼“少跑腿、不犯难”。
一是破解“物理障碍”,加强诉讼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包括在无障碍通道铺设防滑垫、法庭长廊加装扶手、配备自动除颤仪、紧急医疗箱等等,让老年群体参与诉讼“进门不难”。
二是破解“行动障碍”,为老年人及残障群体提供上门诉讼服务。例如,上海惠南人民法庭运用综治中心基础信息数据库,在立案初期即初步摸排当事人情况,对于年龄大、身患疾病、行动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综治中心平台直接联动所属村居委,开展上门立案,把巡回审判场地设在“家门口”。
三是破解“表达障碍”,针对老年人表达困难等情况,探索陪同诉讼举措,允许亲朋好友或者所在村社指派的人员陪同老年人参与诉讼、参加庭审,转达信息、解释说明,解决老年人“心有顾虑、庭上无言”的困顿。
四是破解“阅读障碍”,例如,浙江龙游法院推出“大字体+方言版”诉讼文书,同步录制方言解读视频,解决老年当事人“看不清、听不懂”的难题。与此同时,多地人民法院强化代理审查机制,设置核对、询问程序,充分确认老年人真实意愿,排除代理人不正当干扰或者侵权行为。
陈宜芳说,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理念,完善涉老审判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与全社会共同守护“最美夕阳红”,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有尊严、安宁、幸福的晚年生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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