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重庆市民政局一干部的退休母亲名下有巨额财产,李女士被判公开道歉。
- 据极目新闻报道,李女士称,该干部母亲名下3年内多了10处房产,共计2700余平方米,总价高达数亿元,名下还有宾利豪车,与退休工人身份严重不符,该干部却称是母亲经商所得。李女士在网上举报后,视频被投诉下架,后被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要求李女士全网公开赔礼道歉。20日下午,重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有群众反映相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
有人觉得,李女士被判道歉,说明她的举报站不住脚,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话有一定道理。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名誉权,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也不例外,不能随意被曝光和质疑。如果举报时言辞过激、方式不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责任、公开道歉,正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规则。监督权不是没有边界的。因此,对于法院而言,他们的判决并没有问题,这叫“就事论事”“就案论案”,法院判的是侵犯名誉权。
但道歉和调查,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选项。法院的判决解决的是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层面的定分止争,但它替代不了纪检监察部门对财产来源的核查。虽然说,被举报的是“干部的母亲”,但是“干部的母亲”也涉及到了干部,那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就是“职责所在”。即便李女士的举报方式存在问题,也不能因此就断定“举报内容一定是假的”。当然,纪检部门的介入调查,也不能就意味着“举报内容就是真的”
公众之所以关注这件事,归根结底是在关注权力是否被规范运行,是在期待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其亲属的财产状况一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就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隐私,而关系到公共利益,理应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核查。不能因为举报者被判道歉,就把最核心的财产来源问题搁置一边,这就给人以这样的观感:让“道歉”是不是“封口”,公众的疑问会越来越多。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是回应舆论关切的关键一步。道歉,是李女士为自己不当举报方式付出的代价;调查,是相关部门为公众负责、维护权力公信力的应有担当。两者并行不悖,没有先后之分。既不能因为调查还没出结果,就否定法院判决的合法性;也不能因为已经道了歉,就忽视财产存疑这个根本问题。
在法治社会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李女士如此,被举报的干部及其家属也是如此。李女士需要为自己的不当举报方式道歉,而相关部门则需要通过扎实的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巨额财产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是不是合法收入?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
举报干部母亲名下有巨额财产,无论真假都需要一个真相。如果举报属实,那就要查清楚,查明白。如果举报是虚假的,那就要继续追究虚假举报的责任。总之,该道歉道歉,该调查调查,两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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