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华城案”与“政治献金案”,检方指控的四项罪名,柯文哲在昨天的一审中,竟然无一逃过。
柯文哲案真正引爆始于2024年8月。当年8月12日,民众党被爆出2024大选政治献金申报不实,查帐过程中检调意外发现部分资金流向与威京集团相关人士有不明交集。8月28日,台北议员应晓薇企图从台中清泉岗机场飞往香港,遭检廉紧急带回,迫使检方提前发动对“京华城案”的大规模搜索。
8月30日,检廉发动大规模搜索柯文哲住处、办公室及民众党中央党部。随后柯文哲经历“三进三出”看守所的曲折历程,合计羁押363天后,最终获准交保并限制出境。
台北地检署对柯文哲具体求处有期徒刑28年6个月,主要集中在以下四项罪名:
第一项,违背职务收贿罪。根据台湾岛内“贪污治罪条例”,检方认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贿款共1710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包含著名的"1500"金流,被认定是事成后的谢礼。此项罪名检方求刑15年,是全部罪名中最重的一项。
第二项,图利罪。同样根据“贪污治罪条例”,指控柯文哲“明知违法”,却指示部属违规核给京华城20%的容积奖励,使威京集团获取超过121亿元的不法利益。此项求刑并入收贿罪计刑。
第三项,公益侵占罪。根据岛内“刑法”,涉及政治献金案。检方指控柯文哲将支持者的捐款与木可公司的授权金,共约6,234万元,透过各种名目挪为私用或转入私人掌控的公司。此项被检方求刑11年(两案并计)。
第四项,背信罪。根据岛内“刑法”,涉及众望基金会款项,指控柯文哲身为党主席及公职人员,却未尽忠实义务,将基金会款项挪用于非公益性质的政党活动或私人事务。此项被检方求刑2年6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判断的结果,第一第二项罪判刑13年,剥夺公权6年;第三项侵占罪判刑5年6月;第四项背信罪判刑2年6月。
(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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