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站在“资本”角度说: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想利用舆论无痛解约,哪有那么好的事?这话听着有道理,但前提是合同本身得公平。当一份合同包含大量“陷阱条款”“霸王条款”,甚至存在“伪造补充协议”的嫌疑时,所谓的“契约精神”就成了单方面绑架艺人的工具。契约精神的前提是契约公平,一份从签下那一刻就注定无法公平履行的合同,本质上就是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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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不是第一个被合约困住的艺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从韩国SM娱乐到国内各大经纪公司,“奴隶合同”的阴影从未真正散去。唯一的区别是,以前是韩庚、吴亦凡、鹿晗,现在是鞠婧祎黄婷婷、赵嘉敏。铁打的经纪公司,流水的“出走艺人”,剧本几乎一模一样:签长约、压资源、锁死合约、天价违约金、打官司、拖几年、和解或败诉、艺人事业凉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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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可笑的是,丝芭这类公司明明知道,强行锁住一个心已经飞走的艺人,根本不可能产生好的合作。鞠婧祎若被迫履行合约,丝芭能指望她心甘情愿为公司卖命?恐怕只会是出工不出力,双方互相折磨。一个没有热情、没有信任的合作关系,产出不了好作品,最终损失的还是双方。鞠婧祎现在面临的选择残酷而现实:要么赔一笔天文数字买回自由身,要么继续被合约捆绑三四年,等到三十五六岁再重新出发。两条路都不好走,但没有第三条路。想靠舆论施压、指望粉丝声援就能“无痛解约”?娱乐圈没那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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