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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作为短途轻量货物运输的“好帮手”,在乡村和城郊地区十分常见。但当它被违规用于载客时,便成为威胁生命安全的“利器”。

2025年9月,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涉三轮车交通肇事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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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覃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等11人行驶在路上,当行至一村庄路段时,张某从车身滑落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覃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案发后,覃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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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为什么易出事故?

本质在于

此类车辆的核心功能

并不是为“载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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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的载货车厢

不具备载客条件

将其当作“客货两用”车辆

人货混载时行车风险极大

01

三轮车载人后安全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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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其 “前一后二” 的车轮布局导致重心偏高,载人时,尤其是车厢挤满乘客时,车辆稳定性急剧下降,急刹车或转弯时极易侧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02

个别驾驶人安全意识差肇事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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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概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随意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现象突出。加之部分三轮车驾驶人未经过正规的交通法规、驾驶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03

车辆无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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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三轮车可能存在未登记、未依法购置保险等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广东交警提醒

清明时节,祭祖扫墓、踏青赏花、务农务工等多种出行交织叠加,广东迎来持续降水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农村、山区群众使用三轮车频率较高,出现不少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现象。三轮车在设计上用于短途货运,其结构特点是重心偏高、轮距较窄、制动性能弱。一旦违法载人或超员,车辆总重和重心分布会发生改变,导致转弯时侧翻风险大幅上升。山区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雨天路面湿滑,进一步削弱操控稳定性。若发生碰撞或侧翻,货厢内人员没有任何安全带、护栏等防护,极易被甩出造成群死群伤

  • 驾驶人:请严格做到“不违法载人、不超员”。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同村乡亲生命负责。

  • 对乘坐人:请主动拒绝乘坐三轮车货厢。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三轮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广东交警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