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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4月13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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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周虹: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立案问题,建议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拟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释明原因并提供权利救济指引,上级法院应加大相应的监督指导力度。

“我哪懂这个呀!那我现在该怎么办?”不久前,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当事人罗某急得满脸通红,声音里满是无助。

这天,她因合伙开店的纠纷前来起诉,却被告知法院不能受理这个案子。

时间回到2024年10月,罗某与朋友石某合伙在东莞常平开了一家餐饮店,她出资6万元,石某出资14万元。双方因理念和财务分红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罗某想退伙,石某却坚决不同意。

协商无果后,罗某带着起诉状来到了常平法庭的立案窗口,期待法院能给她一个公道。

没想到,收到的却是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

原来,罗某与石某在合伙时签订了一份餐饮店合伙投资协议书,条款里有一项明确约定。

“您看,您们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八条写得很清楚,争议应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解决。”法官梁敏耐心地指着条款,“依照这条仲裁条款,法院依法不能直接受理。”

“不是有纠纷就找法院吗?”罗某愣住了,这份协议是她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压根没注意过这些细节。“那该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您不用担心,仲裁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面对罗某的慌乱和无助,梁法官宽慰道。

紧接着,她利索地打开电脑,“这是东莞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您可以到那申请仲裁,去之前,建议先打这个电话问问需要带什么材料。”

“后续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以及仲裁后的法律救济问题,还可以再来法庭咨询的。”梁法官补充说道。

离开法庭时,罗某脸上的焦虑已被释然所取代。“法官解释了才知道,原来有的情形法院不能受理。非常感谢法官教我怎么维权。”

“不能立案的情形虽然数量不多,但我们要对每一位来到法院的群众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立案,要让群众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们多解释一句,群众就少跑一趟。”梁法官说。

第二天,电话里传来罗某激动的声音:“梁法官,非常感谢您!东莞仲裁委员会已经接收了我的申请资料,原来‘不予受理’并不等于‘无处说理’。”

“法官多解释一句”变化的背后,源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周虹提出的关于完善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建议法院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应该释明原因,并提供权利救济指引。

“我注意到,在实际立案中,人民法院对不予立案的,多做一步,充分释法说明,指出救济途径,在畅通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周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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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莞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线上线下立案渠道,增设特殊立案窗口,成立涉老、涉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持续优化诉讼服务。2025年,东莞法院在线立案27.16万件,电子送达142.04万次。紧扣立案工作标准,大力推广诉讼文书示范文本,推进“政务+法务”服务联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入驻东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让当事人更能感受到诉讼的便利。同时,加强“不立案”投诉办理规范,建立健全投诉工单接收、登记、核查、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立案监督效能。如今,东莞法院把人大代表“释明原因、提供指引,加强监督”的建议嵌入到每一个立案窗口、每一次诉讼服务工作,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之后,不是带着不满和怨气离开,而是带着理解和希望寻找正确救济路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东莞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陈康秀 陈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