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女子在自家服装店里上班,父母突然闯进来开口就要30万。女子说自己还欠着债,实在拿不出。结果父亲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巴掌,直接把女儿打晕在地。母亲则双手叉腰、面目狰狞,全程冷眼旁观。女儿醒来后心寒至极,借钱凑了30万,当场写下断绝关系的协议。这件事让人愤怒又心酸:父母要钱,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打人算不算家暴?断绝关系有没有法律效力?本文结合《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清楚。

一、父母冲进店里要钱:不给30万,今天就闹到底

事情发生在河南一家服装店里。

张女士正在上班,父母突然破门而入,开口就是一句话:“快点,给我们30万!不给,今天你别想做生意,我们也不会走。”

没有一句关心的话。没有问“最近吃得好不好”“店里忙不忙”“身体怎么样”。一个字都没有。

张女士当时就愣住了。她说自己开店还欠着债,生活很拮据,真的拿不出30万。

结果父亲冷冷地来了一句:“没钱就去借啊。”

母亲呢?双手叉腰,靠在墙上,面目狰狞,一直瞪着自己的女儿。那眼神,不像看亲生孩子,更像看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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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巴掌打晕女儿,父母继续冷眼旁观

眼看着要不到钱,父亲直接上前,狠狠给了女儿一巴掌。

这一巴掌下去,张女士当场被打懵了。她气得浑身发抖,没一会儿就晕倒在地。

旁边的店员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查看情况。而她的父母呢?站在原地,继续冷眼旁观,嘴里还在嘲弄、辱骂。

亲生女儿被打晕在地上,他们连弯腰看一下都没有。

等张女士慢慢醒过来,睁开眼,发现父母还站在那儿,坚持要钱。他们说,这是要回多年来养她的“抚养费”。

张女士彻底心寒了。她不想再纠缠,答应去借30万给他们。但同时,她提出一个条件:写一份文书,从此断绝关系,再也不来往。

父母签字了。30万,买断了一段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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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说:要钱可以,打人不行,断绝关系无效

这件事看着极端,但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咱们普通人还真得知道。

第一,父母生活困难,确实可以找子女要赡养费。

《民法典》第26条说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也规定,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赡养费。

所以,如果父母是真的生活困难,来找女儿要钱,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但问题是——这个钱叫“赡养费”,不是“投资回报”,更不是“买断费”。不能随便开口要30万,也不能用暴力逼着给。

第二,打人要钱,属于家庭暴力,法律不认。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说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就是家庭暴力。第33条还规定,施暴者可以被行政拘留。

父亲那一巴掌,不只是“教育孩子”,已经涉嫌违法了。哪怕他是亲爹,也不行。

而且,《民法典》第150条也规定,用胁迫的方式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来的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也就是说,这30万如果是被逼着给的,张女士完全可以反悔,甚至可以报警追究父母的暴力行为。

第三,断绝关系的协议,法律上基本无效。

很多人遇到这种极端情况,都想“一刀两断”。但不好意思,法律上,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随便解除的。哪怕双方签了字,写了“断绝关系”的协议,该尽的赡养义务还是跑不掉。

当然,这也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父母严重伤害了子女,比如长期家暴虐待,子女可以申请保护令,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法律也会免除或减轻赡养义务。但那需要法院来认定,不是自己写张纸就能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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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钱,是那一巴掌和冷眼旁观的态度。

父母养孩子,不是放高利贷。孩子长大,也不是为了“连本带利还回去”。法律规定了赡养义务,但从来没有规定父母可以打人、可以威胁、可以当众羞辱。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遇到这种父母,你会选择借钱给钱求个清静,还是直接报警?你觉得张女士那30万,该不该给?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