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吴向飞发了份长文《关于李荣浩公开表演〈路一直都在〉情况说明》,信息量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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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说“公益就能免费用歌”这个说法站不住脚。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免费表演免责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向观众收费、不给表演者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他觉得李荣浩2013年那场《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明显有商业背书,不符合“公益免责”的情形。
更炸的是,吴向飞说北京、杭州、四川三家法院都认定了,他就是《路一直都在》的词作者和权利人。他还亲自跑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查记录,发现主办方只付了180块4毛8的许可费,就申请用了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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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向飞还说,音著协这些年一直把环球音乐当成权利人,导致331笔版税全都流进了环球的口袋。他直接撂下一句话:全当为认知买单了。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2013年那会儿《路一直都在》的词曲版权由环球音乐代理,理论上李荣浩如果取得了环球的授权,那演唱行为应该没有问题。到底主办方当年有没有合法拿到授权,现在还看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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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吴向飞发了这篇长文说明,李荣浩那边暂时没有新的回应,之前李荣浩曾明确表态:“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两边律师现在应该都在忙着梳理证据链条,这事儿后续怎么发展,还得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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