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手机丢了,好不容易找回来,里面的照片、通讯录、工作资料却全被删了。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理一起因手机遗失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拾得人擅自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并删除数据,要不要赔?
2025年2月,张涛(化名)带着年幼的孩子在广场乘坐缆车游玩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缆车内,待他发现后,于当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警方追查,涉案手机被成功找到,张涛随后前往派出所领回手机。然而,当他重新打开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内的数据信息已全部被删除,且无法恢复,而他也从未对手机数据进行过备份。
经查,拾得手机的郭明(化名)将手机交给自己的老丈人石亮(化名)使用。石亮在打开手机后,将其中数据全部抹除,导致张涛手机内存储的大量重要信息永久、不可逆地消失:包括一万五千多张照片、一千余个视频、大量备忘信息、通讯录,以及张涛与客户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石亮承认在使用手机时删除了手机内的资料,但否认进行过刷机。事后,石亮主动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将手机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均完好无损。
张涛认为,郭明、石亮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涛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中,郭明拾得手机后未履行法定返还或上交义务,而是擅自转交石亮使用,其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对张涛财产权的侵害。石亮在明知手机系拾得物的情况下,未主动归还,反而删除手机数据并继续使用,导致张涛数据无法恢复,其行为亦构成侵权。郭明、石亮的共同行为致使张涛遭受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郭明、石亮向张涛赔偿相应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手机最终还回去,删掉一些数据也算侵权。手机内的照片、通讯录、聊天记录、工作文档等数据,虽然无形,但具有财产价值和人格利益。从财产角度看,这些数据是用户投入时间和精力形成的,丢失后重新获取需要成本;从人格利益角度看,很多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和情感记忆。擅自删除他人手机、电脑、云盘中的数据,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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