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上周的一篇报道,让我这个自以为对共和党各种选举压制手段比较熟悉的人也被震惊到了。说的是在一些共和党执政的州,立法者在不断提高公投议案获得通过的门槛,使得通过这个渠道推进倡议变得更困难。
因为不少共和党执政的州搞一党独大,不尊重选民的意愿,选民不得不以公投的方式推动州议会拒绝通过的政策。在过去的十年间,越来越多州的选民通过公投途径保护堕胎权、扩大医疗补助计划、通过带薪病假法案及提高最低工资等。
而这,导致了那些州共和党的不满。他们开始以各种手段限制选民公投成功的可能性。走在最前面的是佛罗里达州莫属。当很多州还处在制定议案的阶段,佛罗里达州已经通过了这类立法,且“初见成效”。
佛州原本就设有全美最高的公民提案通过门槛。去年,该州又设置了新的障碍。无论是新法律还是旧法律,综合起来说,几个比较重要的不合理因素为:
我们一项项来看其不合理性。
1)60%的支持率
一般对民主的最粗糙理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立法的原则往往也是一样:过半数通过就行。(美国参议院的60票是特殊历史情况下的特殊规则,现在都未必适用了。)要求获得投票选民60%的支持率才算该公投通过,怎么说都不合理。目前这是全国最高的门槛。
其实更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选民必须通过公投来推某些政策而不是通过立法机构解决问题?答案很简单:选出来的议员不代表普遍民意。原因也很简单:不公平的选区划分,使得某些政治倾向的选民声音得不到表达。在佛州,就是右翼声音被严重放大,左翼声音被大量压制。
公民团体(Citizens groups)指出,在那些因选区划分不公而难以将现任官员选下去的州,公民倡议往往是他们唯一的补救途径。这也是为什么佛州要将公投有效的门槛设为60%。共和党立法者要把这唯一余下的让民意发声的渠道也堵死,要保证一个让他们一党独大的环境,造成民意越来越难以被表达的恶性循环。
2)请愿书必须在公投那一年的2月1日前提交
要知道这个日子多么不合理,比较一下佛州与初选有关的候选人注册日期(见下面两个截屏)就知道了——今年佛州候选人注册的最后期限是4月24日,初选是8月18日,两者相隔不到4个月。
而公投请愿书2月1日的注册期限与选举日11月3日相距9个月。
为什么政治候选人只需要在投票前不到4个月提交申请,而公投请愿书却必须提前9个月?
要将公民提案列入选票,提案方必须收集相当于上次总统选举总投票数8%的签名。而州长或联邦参议员等政治选举,虽然也是全州范围的,却只需要征集相当于上次总统选举总投票数1%的签名。难道不应该给予公投请愿更多时间收集签名吗?
收集的选民签名要经过郡选举办公室核证,需要一个月时间。只有确认有足够合格签名了,申请才可能有效。所以,说是必须2月1日前提交,其实是必须1月1日前提交。如此早的最后期限,等于是剥夺了申请方做准备的宝贵时间。
3)巨额签名验证成本
首先,佛州是全美唯一对每个签名验证收取费用的州。这就是给选民行使民主权利设门槛。第二,佛州去年允许各郡提高这个费用,使平均每份签名的验证费从70美分涨至3.50美元。棕榈滩郡对每个签名的验证费高达4.89美元。
以目前佛州的情况,收集相当于上次总统选举总投票数8%的签名,需要约88万名选民的签名。由于许多签名常被判定无效——可能是字迹潦草,或签署者在表格要求填写“郡”(county)信息的栏位中写下了“国家”(country)的信息——因此竞选团队通常会收集超过最低要求的签名数,一般约为130万份。新收费标准的实施意味着竞选活动甚至在提案进入选票之前,就需支付约450万美元。这等于是对公民的政策选择权设置了经济门槛,而且门槛很高。
4)对签名征集者的各种限制、罚款和刑罚
佛州新法律还要求州政府对有效签名率低于75%的任何竞选活动展开调查。竞选团队必须将收集到的签名在10天内全部提交——即使选民签名写的是“米老鼠”——否则将面临刑事指控。任何“逾期”请愿书处以每份每天50美元的罚款。若请愿书被送错了郡(即使这是选民在表格上填写的郡),将处以500美元的高额罚款。若请愿书征集人不符合资格或未注册,将对发起组织处以每人5万美元的罚款。
任何拿薪的收集签名工作人员,或者任何收集25个或更多签名的人,不管是义工还是有报酬的,都必须完成培训以获得州政府颁发的注册号,否则将面临重罪指控。新法律还包括完全禁止某些人参与收集请愿书,如非本州居民、非美国公民,以及尚未恢复公民权利的出狱人员。此外,该法扩大了“敲诈勒索”的定义——任何一名征集人员犯错或被指控犯有法律广义上所称的“违规或欺诈”行为,整个竞选活动都可能面临刑事共谋指控。
笔者曾在2020年为竞选总统的杨安泽(Andrew Yang)收集过选民签名。我们是几个人一起在周末去一个很热闹的购物中心入口。并没有特别的培训,只是根据选举办公室的要求阅读了相关手册,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和规则,有可能还在什么表格上签字了。我们每人大概一个下午可以收集200左右签名。这种事情要每个周末去做,慢慢积累,最后才汇总起来去核对签名。如果像佛州新法律规定的,必须在签名后10天内把材料交到郡选举办公室核对,就不得不频繁重复送材料这件事,非常不经济。凡是收集超过25个签名的都要参加培训的要求也极其荒唐。
另外,新法律要求选民在签署请愿书时提供其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四位、佛罗里达州驾驶证号码或佛罗里达州身份证号码。毫无疑问,这类透露个人信息的要求会使不少本来愿意签名的选民却步。而威慑志愿者和潜在的签名人,不就是佛州推动此法律的共和党人所要的效果吗?
“这简直是凌迟,”佛罗里达州医疗保健决策组织(Florida Decides Healthcare)执行主任米奇·艾默生(Mitch Emerson)表示。该组织在州议会于去年5月通过该法案时,正为一项旨在扩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公民倡议收集签名。该组织已提起诉讼以阻止该法案生效,目前正在等待法官的裁决。
问题是,所有这些,包括巨额签名验证成本,对签名征集者的各种限制和刑法惩罚等,都只是特别针对公民提案。任何候选人都不受这些限制。事实上,如果去查佛州选票上所列事项的签名要求,公民议案与政治候选人的要求是分开的两个链接。候选人的链接有如下内容,特别强调非本州居民也可以参与收集签名:
正如佛州共和党人期待的,自去年5月州长罗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签署这一系列新要求、费用及刑事处罚的法案后,今年由公民提出的全部22项倡议均未能获得列入选票的资格。
而即使公民议案获得通过,佛州仍然想方设法压制选民意愿。第4号宪法修正案就是个很好的例证。
曾经,佛州宪法规定,凡被判定犯有任何重罪的公民均永久丧失选举权,除非特赦委员会恢复其投票权(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2000年,布伦南中心(Brennan Center)及其共同代理律师代表超过60万名公民提起诉讼——约翰逊诉布什案(Johnson v. Bush)——依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第十五修正案以及《1965年投票权法案》,对佛罗里达州永久剥夺选举权的宪法条款提出挑战。自此,开始了一场是否恢复投票权的拉锯战。
虽然起诉方输了约翰逊诉布什案,2007年4月,时任州长查理·克里斯特(Charlie Crist)颁布行政特赦规则,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因特定重罪定罪而服刑期满者将自动恢复权利。但在2011年3月,时任州长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又废除了克里斯特州长的改革措施,并为寻求恢复投票权的人设置了更多障碍。
根据布伦南中心的数据,2010年至2016年间,被剥夺选举权的佛州居民人数增加了近15万人,估计总数达到168.6万人。2016年,佛州五分之一的适龄黑人选民被剥夺了选举权。
在多种努力都失败后,布伦南中心联合佛罗里达权利恢复联盟(FRRC)及其他组织起草了第4号修正案,并推动将其纳入2018年选票。(此后,FRRC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该修正案旨在自动恢复绝大多数曾有犯罪记录且已服完刑期的佛罗里达州居民的投票权(谋杀或重罪性犯罪罪犯不包括在内)。2018年11月,近65%的佛罗里达州选民投票支持第4号修正案。
但是,2019年6月,州长罗恩·德桑蒂斯签署成为法律的参议院第7066号法案却使第4号修正案变了味,该法案规定,只有已偿还法院因重罪定罪而判处的特定法律财务义务(LFOs)的人才能恢复公民投票权。
2019年6月,布伦南中心及其他公民权利和投票权组织提起诉讼,对该法律提出挑战。初审法院认定佛州的“付费投票制度”违宪,部分原因在于该州未能可靠且一致地追踪法律财务义务数据,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的投票资格。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会议推翻并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现在,这场博弈还在继续。虽然理论上佛州因特定重罪定罪而服刑期满者将获得恢复投票权,但很多技术细节上依然存在障碍。
至今,佛州因重罪定罪而无法投票的美国公民人数依然居全美各州之首——超过96万佛州居民(下图是2024年的数据)。其中绝大多数人——近73万佛罗里达州公民——虽然已服完刑期,但尚未全额缴纳法庭罚款、费用、诉讼费或赔偿金(下图中占比76%的最大的那一块)。
他们被剥夺了投票权,仅仅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财务义务成为了恢复投票权的障碍——这是一种“贫困惩罚”。
这是又一个压制选民意愿的例子:哪怕选民以公投的方式做了政策选择,州立法者还是想方设法设置障碍,使得公投通过的法律难以真正执行。
根据时报报道,在北达科他州、犹他州和南达科他州,各州议会正推动将11月公投议案纳入选票,拟将批准公民修正案的门槛从简单多数提高至60%。
在密苏里州,州议会将一项门槛更高的提案列入选票:针对州宪法的公民发起修正案必须在该州八个联邦众议院选区中每个选区都获胜。一项在全州范围内获得95%选票支持的公民提案,若在单个选区失败,仍可能被否决。
这不是政治绑架吗!
就如佛州在恢复投票权法案上耍花样一样,即便公民提案已获通过,各州立法机构仍抵制选民的意愿。在密苏里州58%的选民批准了一项设立带薪病假的法律后,该州立法机构却通过了自己的法律予以废除。在内布拉斯加州,立法机构削弱了一项获得75%选民支持的类似提案。
密苏里州议会还将在11月的选票上加入一项提案,要求选民推翻他们2024年通过的确立堕胎权的公民倡议;南达科他州议员则试图让选民推翻此前通过的、旨在扩大医疗补助计划的公民倡议。
全美有24个州赋予公民发起公民倡议的宪法权利。支持进步派倡议的“公平项目”(Fairness Project)表示正在追踪76项潜在限制措施,其中包括亚利桑那州和俄克拉荷马州要求以60%绝对多数通过公民倡议的提案。
据“公平项目”统计,去年这些州的立法机构共通过了51项限制公民公投提案的法案。2018年至2023年间,这些州平均每年通过34项限制性法案。
公民团体也在反击。在阿肯色州,已经有团体提起诉讼以阻止七项与佛罗里达州类似的法律,并正试图为一项措施收集签名,该措施旨在禁止立法机构在公民倡议案通过后对其进行修改。公民需要提议这样的法案,这件事情本身就充满了讽刺。
“公平项目“执行主任凯莉·霍尔(Kelly Hall)表示:“选民不得不付出非凡努力,收集数十万个签名来填补立法者未予解决的空白,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那些立法者的控诉,他们应该感到羞愧。”
致力于支持各州团体推动公民倡议的选票倡议战略中心(Ballot Initiative Strategy Center)执行主任克里斯·梅洛迪·菲尔兹·菲格雷多(Chris Melody Fields Figueredo)这样评价那些州立法者:“他们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取胜,于是就开始改写游戏规则。他们虽未直接废除民主,却打造出一套极其繁琐、成本高昂、难以操作的制度,实际上架空了民意,让公众推动变革的能力名存实亡。”
2018年佛州公投恢复投票权议案时,我正好关注了。根据当时的报道,佛州有10%的公民因为曾有犯罪记录被终身剥夺了投票权。我被10%这个数字惊到了。当时我还想,佛州可不是蓝州,这样明显自由派倾向的选民议案,为什么媒体、舆论似乎对该议案的通过相当乐观?
结果议案真的通过了,获得了65%选民的支持。我也关注了后续报道,知道了佛州议会和州长以各种方式和理由继续剥夺那个公民群体的投票权。我当时心里说了一句:这个结果怎么让我感觉佛州那些议员甚至州长不是选民选出来的?
我不曾关注的是,在那么多保守州,选民居然以公投的方式通过了保护堕胎权、扩大医疗补助计划、法定带薪病假及提高最低工资等议案。我更没有了解到,那些州的立法者居然会制定法律给公投这种最典型的民主形式设置障碍。所以时报最近的这篇报道也是让我开了眼。
我还是那句话:你不一定要接受那些公投提案的内容,但是,公民的真实意愿正在被压制这一事实本身,值得每一个公民关注。因为,
这关系到,我们的民主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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