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兼职,帮忙办手续,日赚三百!”看到这样的兼职,千万要当心,可能天上掉下的不是“馅饼”,而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看完谁还敢贪这种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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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庞某在某网络平台刷到一个教人贷款的视频,便在评论区主动添加了昵称为“来财经理”的微信,对方直接抛出“橄榄枝”,让庞某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宜,还承诺日结300元、包吃住。庞某欣然应允,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犯罪活动,仍按要求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并配合办理了公司银行账户U盾、提高账户额度,并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使用。经统计,庞某协助办理的某公司账户接收可疑资金人民币700余万元,经查实有诈骗资金32万余元,庞某从中收取违法所得18000元。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庞某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庞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乐昌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无责兼职”,背后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不仅会成为涉诉企业的“挡箭牌”、承担民事清偿责任,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影响日常出行购物;若名下公司账户被用于洗钱、电诈等犯罪,还会面临牢狱之灾。法官在此提醒,面对他人以“好处费”诱骗挂名法人、办理银行卡/U盾的邀约,务必果断拒绝,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文字:廖攀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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