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4月23日,嘉行迪丽热巴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网络上对知名女演员迪丽热巴的侮辱诽谤、AI换脸侵犯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公布最新法律进展,已判决、审理中及申请立案案件共计40起。此外,有数十名用户个人信息正等待平台或法院披露。
根据通告,已有9起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涵盖AI换脸侵权及网络诽谤:
杭州千炎文化传播、阜阳志尚文化传播两家公司,在短剧擅自使用AI换脸侵害迪丽热巴肖像权,被判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荣某某、徐某某、何某某等网友,因发布侮辱、诽谤言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费用。
这不是孤例。从明星到普通人,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己的脸,正在被别人“拿走”赚钱。
央视报道了两个真实案例:两位网友发现,自己的面部特征被盗用于一部AI短剧,并在剧中被打造成“又矮又丑、贪财好色、遭暴力殴打”的角色。受害者表示:“看到自己的脸被那样丑化,感到愤怒,更感到深深的恐惧。”
该短剧热度在某平台上高达7000万观看人次,出品方仅被暂停上传剧集15天。
法律正在出手,但难点依然不少
今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训练数据、建模环节同样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从迪丽热巴的胜诉可以看出,法院对AI换脸侵权行为的定性已经清晰——即便技术再“新”,侵权的本质不变。但也要看到,类似事件仍层出不穷。维权成本高、侵权收益大、平台审核滞后,仍然是治理难点。
维权之难:发现难、举证难、赔偿难
对普通人来说,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首先,你很难发现自己的脸被用了——AI短剧成千上万,谁会一集集去对?其次,即便发现了,怎么证明那个“AI人”就是你?相似度可能只有七八成,对方可以说“碰巧长得像”。再者,就算认定了,赔偿金额往往抵不上维权成本。
而平台方的治理也存在滞后。某短剧今年一季度下架了1718部违规剧集,对1.5万部作品进行核查,处置670部。但这是事后补救——等受害者投诉了才处理,侵权内容可能已经传播数百万次。
目前,《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截至5月6日)。业内期待进一步细化:什么是“数字人”?“高度相似”如何量化?责任分配能否更清晰?
别让“换脸”偷走我们的安全感
迪丽热巴的胜诉,是个体维权的胜利,但远未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地步。当技术可以轻易偷走任何人的脸,法律必须跑得更快。这不仅关乎明星的肖像权,更关乎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感——毕竟,今天被换脸的是她,明天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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