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很方便,但是一旦遇到质量问题,想要维权就不太容易了。最近深圳龙岗的刘女士向媒体求助,说她最近在某多平台购买了蘑菇,吃了之后,和丈夫双双出现了中毒的症状,仅就医就花费了上千元,但是当他向平台提出索赔时,却被要求提供蘑菇的检测报告,这一下子可把她难倒了。
刘女士说当天晚上,她和丈夫被急救车拉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两人都被诊断为胃肠炎,且出现了肝损伤,转氨酶偏高的症状。
刘女士购买的这款菌菇售价13.4元,刘女士说,如今回想,当时收到菌菇的时候,就觉得有股异味,甚至质量不是很好,想着价格不是很高,他就挑了其中一些品相比较好的来煮,没想到食用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的情况,事发后,刘女士就联系了商家,提出赔偿两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200块钱,但商家始终不愿正面回复,刘女士只好联系平台客服,客服表示平台也在联系商家,但商家没有答复他们也没办法,关于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平台也无法给出具体的答复。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了该平台,平台方面表示,目前涉事门店已被下架,后续会协调商家就赔偿问题作进一步处理。
对此,有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消费者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自己的人身损害,和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两者之间具有初步的因果关系,就完成了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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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消费者如今已经提供了购买食品的消费记录、医生的诊断病历,因此可以视为消费者已经初步完成了,具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使用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商家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平台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协助消费者向商家索赔,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的,平台应该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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