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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车站,一位女士劝阻一名男子吸烟未果,将手中的饮料泼向对方,进而引发争执,结果双方被带到公安机关调查,达成和解。

这样的“小”事能上热搜,大概有三个原因:1、不少人苦二手烟久矣;2、这位女士涉嫌侵权的激烈处理方式;3、该女子在社交媒体上隐约提到“脱衣检查”,引发不当调查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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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我的读者都知道,我不太喜欢那种“这波我站XX”的方式,发生冲突的双方不一定代表正义与邪恶。根据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的公报,我们大致可以还原现场行为(不包括语言和态度),女子在公交站台上劝阻男性烟民遭到拒绝,男人辩称这里不是禁烟区且没有禁烟标识,实际上在深圳《控烟条例》中,公交场站明确为禁烟区域,且当时车站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因此,是这个烟民违规在先、狡辩在后,这种既违规又悖德的行为应当谴责。

但随即这名女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男子的右手,导致对方手部和裤子被泼湿。女子“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边”(貌似乱丢垃圾),恼羞成怒的男人捡起杯子扔向女子,最终双方报警。劝阻无果便拿饮料泼向对方,以常理猜度,肯定不会柔声细语。从男性烟民的视角来看,被不明液体泼湿裤子,明显涉嫌侵权,动怒也是人之常情。女子不理智的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转化为涉嫌施害人,她虽然掌握了控烟的道义,但又因为不具备对违规吸烟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而丧失了另一层面的道义。

这位女士事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成为引爆舆论的导火索。她声称“如果我坚持处罚对面,我也要面临被拘留”,“在不关灯没有手机不让厕所不能关门随时搜身不让躺着的地方呆了几小时”,“脱光衣服并且被扒下内裤,取掉眼镜”。而公告中只提及“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是否不让上厕所、不能关门、脱衣搜身,目前不知道确切事实。

还是先说控烟吧,我不吸烟,也讨厌公共场所吸烟,尤其在电梯、餐厅等封闭的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控烟也是大势所趋,各大城市的控烟条例也越来越严格。但控烟有个难点在于,面对这类细微的违规行为,普通公众并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上前劝阻。如果人家不听,只能向该场所的管理者举报或者报警,管理者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报警的话,等警察到现场,烟已掐了人也走了。同时,在控烟执法过程中,我国法规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轻,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动辄数千元的罚款不同,咱们这儿顶多百八十元的罚款,类似于罚酒三杯。

低罚款额度、高执法成本,这就导致法规和实践中存在一定裂隙,“苦二手烟久矣”的人便容易积累怨气。

偏偏自媒体极容易让怨气传染发酵,恨意便可能滑向另一个极端,比如要求更换鲁迅持烟的画像,再比如有些博主跑到大街上言语攻击烟民、掐灭游烟。这类极端案例,放大了烟民与主张控烟者之间的矛盾,让双方变得愈发剑拔弩张。加上主张控烟者多为女性,不讲烟德者多为男性,一旦夹杂性别议题,矛盾便愈发不可调和。

我曾天真地以为,在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会逐渐建立明确的个体边界。网上也天天喊着要有“边界感”,可在现实中,人们却往往容易双标:希望别人少管自己,就强调边界;希望介入别人生活,就把边界丢到一旁。就拿控烟来举例,在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抽烟,就在践踏边界;在不禁止吸烟的场所声讨别人吸烟,也在践踏边界;在制止别人吸烟的过程中擅自采用强制手段(如泼饮料),还是在践踏边界。

人人都拿着刀枪,既捍卫自己,又戳戳别人。控烟,仿佛把一个烟头扔进干草垛,怒火燎原,控烟只是可能引燃干草的由头之一,人与人之间的愤怒阈值一降再降,警惕与互害何以至此。在我看来,公交车站这场争执没有无辜者。

倒是这位女士所声称治安传唤过程中的遭遇,似乎更该调查清楚。在她罗列的“遭遇”中是否存在不当操作,哪些是安全检查的必要规程,哪些是她情绪化的描述或夸张,搞清这些似乎比控烟争议更重要。在公权力面前,私权是否受到不合理侵犯,是更严肃的问题。我不是那种“始终站在鸡蛋一边”的人,只是希望尽快搞清事实,保障公信力,才可能终止猜忌与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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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艺术家刘旭星(非有)

“非有处方”艺术共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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