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事,闹到法院不至于吧?”“不就是吵了两句嘴,推了一把吗?”这些话,法官在法庭上听过太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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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的态度非常明确:家暴不是家务事,轻伤一级,照样判刑。

近期,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男方在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对女方实施了持续性殴打行为,造成女方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事后经鉴定,女方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男方起初不以为然,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闹闹”是正常的,赔点钱就能了事。殊不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哪怕是夫妻关系,只要暴力行为升级到了鉴定意义上的“轻伤”级别,就已经超出了家庭纠纷的范畴,进入了刑事犯罪的领域。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施暴者赔了钱、取得了谅解,甚至私下撤诉了,能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答案是否定的。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施暴者的行为伤害的不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益,也从破坏家庭关系、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危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即便被害人撤诉,检察机关依然可以代表国家继续追究其刑责。唯一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是法官在量刑时,会根据有无赔偿、是否取得谅解、有无自首或认罪认罚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例如判处缓刑或减少刑期。

家暴中不存在“赔偿即可免责”的思维,赔偿最多只是法官手中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它绝不会替代法律底线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更何况,施暴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一并主张。

本案还有一个更深刻的警示:女方在遭受暴力后,没有选择隐忍,而是果断报警、进行伤情鉴定、坚持走法律程序。正是这份清醒和果决,才为后续的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争夺以及财产分割踩实了权利维保的第一步。

所以对于那些仍在暴风雨的屋檐下徘徊不定的人而言,一声报警、一次伤情留存、一份验伤鉴定、一齐诉讼的推进,才是摆脱噩梦、重获新生的唯一出路。记住,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忍一次,等待你的可能是下一次。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多起涉家暴的刑事及离婚案件,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取证、报警、伤情鉴定及民事索赔等环节,以法治手段捍卫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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