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布2起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2月,游客投诉我市某旅行社存在擅自变更出发时间、住宿标准严重缩水、就餐退费承诺无法兑现,导游服务质量极差、退款事宜久拖不决等问题。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投诉后立即展开核查,发现变更出发时间已征得投诉人同意,但反映的住宿、就餐、导游服务及退款等问题属实。
经执法人员调解,旅行社已退赔投诉人2000余元。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旅行社旅游合同涉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的违法行为,目前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警示:
旅游经营者需依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变更行程需征得旅游者同意,规范合同管理、坚守服务承诺。
旅游者如遇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
文旅部门将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旅游环境。
案例二:
2025年9月,市民投诉我市某户外旅行社领队资质不明,存在未与游客签订保险合同等问题,请求文旅部门调查处理。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投诉后立即开展核查,发现该旅行社与另一家具备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为同一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该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电子保险,导游具备导游资质。
执法人员在核查旅游合同时发现,与该旅行社合作的租车公司无旅游包车运营资质,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服务。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随即立案调查,最终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旅行社需规范经营,严格签订旅游合同,审慎选择合格供应商;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需亮明资质,主动接受监督。
游客应认真关注旅行社资质及合同签订情况,留存相关凭证,文旅部门将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编辑:曾秀云
审核:梁丹蕾 王跃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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