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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原县公安局近日快速处置一起发生在海城镇的侮辱他人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有力守护了群众生活安宁与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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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田某报警,称其在家中遭他人恶意侮辱,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民辅警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经调查:5月4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高某与田某因债务相关问题沟通未果,高某拿着事先在自家准备好的装有粪水的容器,泼洒至田某家中,以及田某头颈部、后背处。田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性质十分恶劣。

经依法查证,违法行为人高某采取极端方式恶意泼洒污物侮辱他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来源 | 平安海原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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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文创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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