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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患者术后突发脑出血,三天后死亡。法院认定:医方存在多项过错,承担40%责任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冠脉介入术(PCI)在挽救心脏的同时,亦暗藏出血风险。

当“救命”的手术演变为“夺命”的纠纷,如何在复杂的临床决策中厘清医疗过错与不可抗并发症的边界?这不仅是司法裁判的难点,更是医疗机构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案件回顾

患者为77岁男性,2011年2月25日于当地某三甲心血管专科医院行“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造影显示右冠状动脉近段100%闭塞,术中植入支架两枚

2011年11月21日,患者因胸闷、心慌再次入院。

11月23日行冠脉造影,提示前降支中段50%狭窄,钝缘支80%狭窄,右冠原支架通畅,远端自发夹层,狭窄70%,于回旋支第一钝缘支置入支架一枚。术后患者出现饮水呛咳,左侧病理征弱阳性,急查头部CT提示脑出血,随即转外院进一步救治。外院诊断为脑出血(右丘脑及基底节)、脑疝、冠脉支架术后。因病情严重,患者于2011年11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疝、脑出血、冠脉支架术后。

患方将医方诉至法院,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

鉴定中心对医方的医疗行为认定如下:

1.死因认定:患者符合冠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并发脑出血死亡。脑出血为介入治疗术后少见的手术并发症,一旦发生,预后凶险,死亡率高。

2.手术指征:患者术前有胸痛症状,冠脉造影显示回旋支狭窄80%,手术适应证具备。

3.医疗过错:

  • 风险评估不足:患者存在高龄、高血压及多种抗凝药物使用等出血风险,医方术前风险评估不足,与患方沟通欠充分,视为过错。

  • 术前准备违规:术前需禁食防止术中呕吐、误吸,医方术前未禁食不符合常规,视为过错,但该过错与脑出血无关。

  • 抗凝管理不当:患者体重80kg,术中肝素使用75mg,剂量偏大,可增加出血风险。

  • 术后处置不及时:术后患者出现异常,医方处理不够及时,视为过错,脑出血诊断明确后,积极转院。

综上,鉴定结论认为:患者死亡系冠脉支架术后并发脑出血所致,属难以完全规避的严重并发症;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责任参与度为C级(理论系数25%,责任程度20%-40%)。

医患双方争议焦点

▶︎患方:医方多处失误,应承担更高责任

患方认可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医方医疗过错的意见,同时主张医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应承担50%及以上责任

  • 患者术中即出现脑出血,医方未及时察觉,直至术后病情危急才进行CT检查,导致患者至外院时已发生脑疝。

  • 家属已告知患者晚餐进食,医生仍坚持手术。由于术中需平卧,介入手术复杂、危险,术中平卧会引起呕吐,容易引起血压升高,与脑出血具有间接因果关系。

  • 患者术前持续服用波立维,会导致脑出血的高危发生,不应认定为符合常规。

  • 脑出血后应当卧床,马上进行降血压、颅压等治疗。医方发现脑出血后,直接将患者用担架送走,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

  • 医方作为三甲医院,应当有脑外科的基本配置,而不是一路颠簸去其他医院,从而加重、延误病情。因此患者认为医方积极转院是错误的。

  • 对糖尿病患者使用葡萄糖,家属提醒下才加入胰岛素。

  • 脑出血后医生还让护士给患者捶背。

  • 手术误操作造成远端自发夹层。

  • 病历中两份心电图出现其他年份,接患者出手术室时张冠李戴,给家属的两份出院通知书签字人不同,对于是否安装支架记载不同。

  • 病历中没有术中血压记录。医生口述患者术后血压180/100mmHg,病历记录为180/80 mmHg。

患方认为,上述过错若能避免,患者本可存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至少50%以上。

▶︎医方:非综合医院,已尽合理努力

对于患方提出的质疑,医方辩称:

  • 医院非综合医院,无神经内科及外科,留院抢救反而违法。

  • 脑出血死亡属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患方对临床工作存在误解。

  • 冠脉支架手术不禁食在临床上是允许的,法医规范与临床实践存在差异。

  • 波立维使用符合常规,鉴定意见已予认可。

  • 临床决策常面临两难,医方已权衡利弊。

  • 患者出现可疑脑血管症状后,医方在1小时内完成检查、诊断、转院,不存在处理不及时。

▶︎法院判决:医方承担40%责任,赔偿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 患者冠脉存在严重狭窄,具备支架植入术适应证。

  • 患者高龄、高血压、使用多种抗凝药物,手术出血风险高。

  • 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 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沟通不充分;

  • 术后异常处理不及时;

  • 术中肝素用量偏大,增加出血风险。

上述过错与患者脑出血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患者死亡原因中也包括自身病情严重、手术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患者自身年龄、疾病及手术风险占主要原因,医疗过错占次要部分。

最终判决:医方承担40%侵权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7.5万余元。

PCI围术期脑出血的常见医疗过错与责任风险

司法实践中,冠脉介入治疗围术期脑出血相关医疗损害纠纷频发,除本案涉及的肝素过量、术前评估不足外,医方还存在以下几类高频过错点,值得高度警惕:

1. 抗凝方案的“一刀切”与监测缺失

临床实践中,常犯的错误是忽视个体差异,仅凭经验用药而未根据患者体重、肾功能及凝血功能进行精细化调整(如本案中肝素剂量过大)。此外,术后未能定期复查凝血功能(如ACT、APTT),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抗凝过度,是法院认定过错的重要依据。

2. 术后症状识别延迟与误诊

PCI术后患者出现头痛、恶心、精神萎靡等症状时,部分医师易将其归因于造影剂反应、卧床不适或应激性溃疡,未及时完善神经系统查体及头颅 CT 检查,未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匹配的诊疗义务,是医方承担责任的核心原因。

3. 多学科协作(MDT)机制的缺位

医疗机构以非综合医院为由拒绝承担并发症救治责任,无法构成免责事由。司法实践明确,医疗机构若不具备相关救治能力,应术前充分告知患方,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时,需第一时间启动转诊流程或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急预案缺失、转诊延误或交接不当,均会加重医方法律责任。

4. 知情同意义务的形式化

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笼统列出“出血”二字,而未针对高龄、高血压等具体高危因素进行个性化风险告知,一旦发生严重后果,法院往往认定医方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从而判定承担相应责任。

PCI术后脑出血的高危因素与防控策略

PCI围手术期脑出血(ICH)是致死率极高的并发症。数据显示,发生颅内出血的PCI患者死亡风险较未发生者增加23倍。老年患者由于血管淀粉样变、长期高血压等因素,风险尤为突出。围术期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强化术前风险评估,筑牢诊疗基础

临床必须摒弃“重缺血、轻出血”的诊疗误区,规范开展风险分层评估:

  • 规范评分:强制推行CRUSADE评分(用于评估出血风险)与GRACE评分(用于评估缺血风险)。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评分结果及风险分层,这是证明医方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关键证据。

  • 精准桥接:对于长期服用抗凝药的患者,需制定科学的药物洗脱与桥接方案。

2.落实术后脑出血的应急处置“五项原则”

一旦怀疑或确诊脑出血,应立即启动以下流程:

  • 及时发现:术后24-48小时内严密监测意识及生命体征。对不明原因的头痛、呕吐、血压剧烈波动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现异常,立即行头颅CT检查。

  • 及时停药:立刻停用所有抗凝、抗血小板药物(如肝素、低分子肝素、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视出血量决定停用阿司匹林或双抗(DAPT)。

  • 及时会诊:迅速请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会诊。评估是否需要外科干预(如血肿清除或去骨瓣减压),切忌盲目保守治疗。

  • 及时对症:严格控制血压(通常维持在<140/90mmHg),使用甘露醇等脱水降颅压,预防应激性溃疡及肺部感染。

  • 及时重启:止血与抗栓的平衡至关重要。若出血停止,应在停药5-7天后,根据血栓风险酌情重启抗血小板治疗,切勿长期盲目停药导致支架内血栓。

在高龄、高出血风险的PCI患者中,“止血”与“抗凝”是一场博弈。不仅要关注心脏缺血的改善,更要建立完善的出血风险防控体系。规范的术前评估、个体化的抗凝方案以及敏锐的并发症识别能力,既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关键,也是在医疗纠纷中规避法律风险的有力盾牌。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 梁雨律师、冯炳扬律师。

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冯炳扬律师团队,深耕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人身损害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与谈判经验,用最务实的策略解决赔偿难题,坚持“专业、高效、负责”的理念,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本文事件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责编|Atai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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