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拒绝 “酒” 驾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近日
祥云公安交管部门
漾濞县公安交管部门
请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台
案例一:黄某某,浙江省平阳县山门镇山门村人,2026年4月28日20时27分许,在彩云大道清红路路口往东100米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8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二:王某某,祥云县禾甸镇检村人,2026年4月28日20时48分许,在彩云大道清红路路口往东100米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7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三:杨某某,祥云县祥城镇卧龙社区人,2026年4月30日20时19分许,在彩云大道清红路路口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38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四:杨某某,祥云县祥城镇杨贵村人,2026年5月1日20时34分许,在和谐大道祥云一中路段处,因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1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案例五:2026年4月3日21时34分,熊某峰驾驶车牌号为云LW**9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苍山东路漾濞县苍山东路仁和广场路段(漾濞检察院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熊某峰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案例六:2026年4月3日21时42分,田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5**6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行驶至苍山东路漾濞县苍山东路仁和广场路段(漾濞检察院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段田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案例七:2026年4月4日11时09分,蔡某元驾驶车牌号为云L6**KF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石门关线0公里1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蔡某元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案例八:2026年4月17日21时06分,马某源驾驶车牌号为云L5**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甸平线(甸南-平坡公路)126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马某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4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九:2026年4月25日22时21分,马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X**0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美翕线2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马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3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以上案例里仅仅是一个警示信号
还没出事≠不会出事
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言而喻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过于相信自己
最终后悔莫及…
▲驾驶人酒后驾车闯红灯“撞飞”老人
▲驾驶人酒后驾车撞上路边大树
▲驾驶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小车相撞后身亡
驾驶人还将会面临法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01
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02
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的处罚
大理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
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喝酒前,请自觉交出车钥匙
来源:“大理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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