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日前从信用中国(广东中山)官网获悉,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因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问题,被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余额共计304.2万元,并处以罚款4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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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开具的《中医保行罚字〔2026〕第00002号》显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事实。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任清单》中满足从轻处罚情形的裁量幅度的规定,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责令该医院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余额共计3041668.27元;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处以罚款4727842.39元。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院是中山市唯一市级直属的非营利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始建于1958年。2010年6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2020年1月核定为三级精神病医院。2022年9月,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新住院大楼投入使用,开放床位可达1100张,新收患者同比增长73.15%,出院患者同比增长46.23%。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