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影迷发私信问我,怎么看汪涵声明不当《监狱来的妈妈》的出品人了这事儿。《监狱来的妈妈》这部本打算这个月底上映的电影,近期引发了一些争议。细心的影迷发现,知名主持人汪涵是该片的出品人之一。因此,不少网友跑去“问汪涵”。最终,等来了汪涵的一份声明,切割了和该片的关系,声明自己不当该片的出品人了。
这事儿,其实跟离婚差不多。夫妻关系存续的状态之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说借债吧,就是夫妻需要共同面对的,即便是离婚了,离婚前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具体到汪涵和《监狱来的妈妈》权力义务关系上,就跟夫妻结婚又离婚一样,关系存续状态之下的“债务”,还是得承担。
既然影迷们问到这件事情了,我就知无不言,细说一些。当然,很多细说,并不具体到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上,只是说业内的一些普遍状态。电影的出品人,一般意义上就是出钱的老板。谁出钱,谁当出品人。也有影片的演员当出品人之一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演员往往降低自己的片酬,拿片酬当出资了。
汪涵的声明当中说,自己没出钱,是挂名的出品人。影视行业当中,也有这种现象。但挂名的出品人,也不是白挂的。《监狱来的妈妈》为什么不让马老师我当挂名出品人呢?因为我无法给这部影片带来资源,尤其是投资的资源。所以说,即便是当挂名的出品人,也是给影片出力了。而且,很多影视行业的出力,是可以折算成金钱的。我不知道汪涵是否给这部电影出力了,也不知道他是否要求折算成金钱。
只基于汪涵的声明,我猜测出来的意思是,汪涵想要扶持文艺片,所以,让这部电影的导演和出钱方拿着自己名字“用去吧”。至于“汪涵”这个名字,用了多少,出了什么力,我们无法推测。这件事情出了之后,以后很多挂名的出品人名字,都会效力减弱。这话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说,我想要搞一部电影,但是没钱没资源。这个时候,我认识谁呢?我瞎编啊,我认识刘震云老师吧。我就求刘老去了,你当我电影的出品人吧,你也不用出钱,我拿着你的名字忽悠事儿就行。我继续瞎编啊。刘老一看我,一表人才的,小伙子未来可期,就同意挂名当出品人了。继而,我就可以打着刘老的旗号,忽悠事儿去了——忽悠出钱的,忽悠卖力的,忽悠花钱来消费的等等。
为什么可以忽悠成事儿呢?因为被忽悠的那批人,真觉得刘震云老师给我背书、站台了,真的会拿出自己资源给我的影片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了。所以,挂名出品人这事儿,影视行业确实大面积出现。但是,经过汪涵和《监狱来的妈妈》这件事情之后,出钱的、出力的和花钱看电影的,都会重新考虑“挂名出品人”的含金量了。
然后,我们聊一聊汪涵和《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切割之后的事儿。片方和汪涵的声明,证明一件事情——这个声明发出之后,两者之间没有了后续的权利义务关系了。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关系存续状态之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完全消失呢?我的看法是,并不意味着。相反,汪涵担任《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的那段时间当中,形成的那些权利和义务,他依旧需要承担法律层面上的责任。
我们不谈汪涵和《监狱来的妈妈》,回到我的瞎编当中来谈。刘老让我忽悠了,当我电影的出品人了。继而,我打着刘老的旗号,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拍摄了电影。刘老后来发现了,怒斥我,并且发了声明,不当出品人了。这个时候,刘老犯罪了吗?要追责的话,肯定会追到刘老这里的。已经当的这个阶段,影片出了问题责任,肯定是出品人背着的。
汪涵说不当《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了,意味着,这部电影从声明发出那一刻开始,再有什么问题,就不是汪涵的问题了,汪老不背罪了。可是,当出品人那段时间出的问题,他还得背着。基于此,我觉得,汪涵的这次切割,意义不大,只能引发网友们更大的嘲笑。(文/马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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