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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网都在扒导演秦晓宇的操作,越扒越让人膈应,这根本不是普通的创作争议,而是一场从头到尾的骗局。
秦晓宇几年前打着拍公益监狱纪录片的幌子,找相关部门申请拍摄许可,说要记录服刑人员的真实改造日常,靠着这个理由,顺利进入了多所监狱取景。
可谁能想到,他压根没拍什么纪录片,背地里偷偷拍了一部商业剧情片《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还是个真实的杀人犯赵箫泓。
判决书明明白白写着,赵箫泓因琐事持刀捅死丈夫,被判15年,压根没有所谓的“长期家暴”,可秦晓宇却把她塑造成悲情受害者,篡改案情洗白。
更离谱的是,拍摄时赵箫泓还在服刑,按规定根本不能参与商业拍摄,而且影片是先拍后补备案,全程违规。
他这么费尽心机骗拍、改剧情,不光是想靠敏感题材赚黑心钱,据说还带着片子去国外获奖,刻意迎合西方偏见,那么,他这套操作背后,还有多少没被扒出来的猫腻?
嘴上说纪录片,手上拍商业片
赵箫泓的微博账号前几天已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短视频账号同样被禁止发布作品,相关内容搜都搜不出来。
片方也承认,因为舆情持续发酵,正和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时定不下来。
此前公开转发影片宣传内容的某女星,见势头不对马上删了相关微博,工作室连夜发声明,说自己“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会审慎自省”。
曾经挂名出品人的知名主持人也在凌晨发布道歉声明,称自己“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还强调自己从未参与影片投资,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
前脚还满世界宣传“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后脚就被全网锤了个稀烂,明星们一个个跑得比谁都快,可真正让人愤怒的,远不止这些表面热闹。
2018年6月,秦晓宇就开始筹备这个项目,为了进监狱采访拍摄,他做了不少申请和手续工作,最终拿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
他自己对外说,最初的想法是拍一部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可他一进监狱大门,事情就变了味儿,纪录片只是个敲门砖,他真正要拍的是一部商业故事片,而且主演赵箫泓当时还在服刑,连自由都没有。
秦晓宇自己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亲口承认,“开机后,我们在监狱中的拍摄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纪录片的方式记录赵箫泓的生活。
另一种是按照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一条不满意就重拍,完全是故事片的工作方法,赵箫泓需要像所有专业演员那样,去酝酿情绪、进行表演。”
他说得倒是轻松,还管这叫“虚实相生”,可审批的时候你报的是纪录片,拍出来的东西却成了故事片,这不是“虚实相生”,这是明摆着的挂羊头卖狗肉。
更有消息说,他当时特意拍了两个版本,一个是规规矩矩的监狱纪录片,专门用来应付检查。
另一个就是这部争议极大的商业片,靠纪录片的名义骗来真实监狱实景,拿真实环境给虚假故事背书,这哪是什么创作自由,分明是项目性质欺诈。
律师周兆成明确指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
“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这就好比你跟银行说借钱给孩子交学费,结果转手拿去炒股赌钱,信任就是这么被糟蹋的。
台词写满家暴,判决书戳穿谎言
电影里把赵箫泓讲成了一个被丈夫长期家暴、忍无可忍才“失手”杀人的可怜女性,宣传文案也使劲渲染“反抗家暴”“女性救赎”的情绪,可真实判决书里的内容,和电影完全是两码事。
判决书显示,赵箫泓原名赵晓红,当年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执,主动去客厅拿水果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决书里找不到任何“长期家暴”的认定,电影里“十年刑期”的说法也被刻意少说了5年,一切能让人产生同情的情节,都在悄悄偏离事实。
这不是改编,这是篡改,这是拿一个已经尘埃落定的司法结论,重新编排出一个符合票房期待的故事,把故意伤害致死的罪犯,硬生生包装成反抗家暴的“女性榜样”。
更让人心里发堵的是,电影还把受害者家属拉进镜头,拍什么“和解戏”,让受害者的母亲和孩子在镜头前接受杀亲仇人的“原谅”,这种对逝者和家属的伤害,比票房数字沉重得多。
此外,这部电影还有一个最致命的问题,拍摄于2019年,主演赵箫泓当时正在服刑,影片备案却在2021年才完成,是典型的“先拍后备”。
律师付建强调,就算摄制方拿到了司法部门的批准,也不代表司法部门批准服刑罪犯以演员身份参与商业演出,这是两码事。
周兆成律师解释得更直接,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规定至今有效。
明确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公开进行营业性演出,不得为电影制片厂当演员,各电影制片厂也不得将正在服刑罪犯的表演制成影视片出版发行。
《监狱法》也写得清清楚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营利,赵箫泓在服刑期间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法律的红线从来不是摆设,可秦晓宇偏偏觉得自己能耍这个聪明。
出品方减资注销,跑路比谁都快
翻一翻这部电影的出品方名单,更觉得这场局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善终,公开信息显示,出品方之一的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早在2025年2月就已经注销了。
而在注销之前,这家公司还于2024年3月把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减到了110万元,减资之后再注销,这一套操作下来,出了事想追责都找不到人。
秦晓宇呢,口口声声说自己是“纪录片导演”,2015年凭《我的诗篇》拿过金爵奖,履历看着挺光鲜,可这次的操作,把独立纪录片圈那点儿不上台面的老毛病全给抖搂出来了。
纪录片可以追求真实,但不能包庇罪行,更不能把镜头变成帮凶,这条底线,秦晓宇显然没守住,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已在处理。
有网友扒出更多细节,这部电影2025年9月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首映,赵箫泓还拿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主创团队想靠“国际认证”回国收割票房,结果被网友扒出判决书,彻底露了馅。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该片先拍后备的行为属于违规。
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5到10倍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电影局已关注此事,相关部门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可以预见,这部片子的背后利益链条,很快会被一一揪出来。
秦晓宇这事儿,给整个行业敲了一记警钟,不管你是诗人还是名导,只要你拿纪录片三个字当诈骗工具,拿服刑犯当摇钱树,拿别人血淋淋的伤口当剧本,结局就一个字,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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