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15日15时左右,阿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你们王局长在在自家楼道被人捅伤,伤势危重,现在正送往人民医院,你们赶快来呀!”
老照片:接警民警
接警的民警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们王局长?王静波局长?不能吧?”虽然他内心里是不信的,但事情重大,还是不敢怠慢,立即将案情上报给值班局领导。值班副局长和政委大惊失色,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阿城市公安局局长王静波的家,另一路前往阿城市人民医院。
报案的是王静波局长所在居民楼五楼的邻居——阿城市人民医院女护士林某,据林某说:“14时50分的时候我正在家中打扫,突然听到楼下传来急促的脚步声、肢体碰撞的闷响以及短暂的挣扎声响,持续约1分多钟后声响消失。我以为是楼下的邻居在搬东西所以没在意,但几分钟后觉得不对劲,担心出事了就放下手中的活计开门下楼查看。”
“我走到三楼和四楼之间的楼梯拐角平台时突然脚底下一滑,像是踩到一滩黏糊糊的液体,低头一看发现都是血迹,台阶上有,墙壁上也有。我是护士,血见多了,所以虽然心里害怕但还是继续往楼下走,结果走到一楼楼道口的时候看到一个人浑身是血的依靠在墙壁上,走近一看居然就是住我家楼下的王局长。我瞬间就慌了,立刻大声招呼邻居来帮忙叫救护车,把王局长送医院抢救,然后报了警。”
经勘察,案发的第一现场位于居民楼三楼至四楼楼梯拐角平台,平台面积约2平方米,地面铺有水泥地砖,地砖上散落着大量新鲜血迹,经检验血迹都属于王静波一人,无第二人的血迹;墙壁上有多处喷溅着血迹,高度从地面延伸至1.2米处,符合锐器刺击后血液喷射的特征。
在楼梯拐角东侧台阶上有一顶89式警服的警用大檐帽,经确认系王静波局长的警帽,帽檐上沾有血迹和少量的纤维。在警帽边上10厘米处有一枚清晰完整的男式皮鞋血鞋印,鞋印长25厘米,经步法专家分析推断鞋印主人应系一名身高在1.70米左右、体态中等、体重在65公斤左右的男性,走路的时候左脚略微要比右脚有力。
老照片:勘察现场的刑警
外围勘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居民楼南侧的小巷子里提取到一串延续了约50米的皮鞋鞋印,鞋印花纹和现场留下的鞋印完全一致,确定凶手作案后从这里逃离现场。
周边的三家临街商铺的店主均证实:案发时段看到一名身穿深色夹克、体型偏瘦的男子从案发居民楼内跑出,神色慌张地向南奔跑而去,因为事发突然,三名店主都没有看清其面部特征。
15时40分,阿城市人民医院传来消息,时年42岁的阿城市公安局局长王静波由于身上多处要害被锐器刺伤,其中背部一刀深达胸腔,刺破重要脏器造成大量失血,失血量超过人体总血量的一半,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身穿89式警服的民警
经法医初步尸检,王静波身上有七处锐器伤:
1、面部左侧有长3厘米、深0.5厘米的划伤一道;
2、左胸部有深4厘米和6厘米的刺伤各一道;
3、背部左侧有深8厘米的刺伤一道,直接刺破胸腔内脏器,是致命伤;
4、双手的食指、中指各有边缘整齐的切割伤,应系王静波和凶手搏斗时因徒手夺刀而留下的抵抗伤。
5、手臂上另有肢体浅表刺创两处。
根据死者身上的锐器伤的伤口形态、深度、创角特征,确定作案工具是一把刃长约20厘米、刃宽约3厘米的木柄或者塑料柄单面刃尖刀。现场没有发现类似的凶器,判断被凶手带走,进而说明凶手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蓄意谋害。
一个县级市的公安局局长被人杀害在家门口,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杀人凶手了,必须要出重拳!
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同志在3月15日晚下达批示:“此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事关公安执法权威和百姓安全感,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专案组,调集精锐警力,全力侦破,限期抓获凶手,依法严惩,及时向社会通报案情,安抚民心,告慰逝者。”
乔石
公安部副部长陶驷驹(虽然他当时是副部长,但由于当时的公安部部长王芳因为身体原因已经内退,所以实际主持公安部工作的已经是陶驷驹了,当年11月陶驷驹正式接任公安部部长)亲自给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命令,将本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破案。
陶驷驹
为此,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和阿城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治安、技术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三级联合专案组,由厅长白景富亲自披挂出任组长,全力侦办此案。
白景富
经初步分析,本案是一起目标明确的蓄意杀人案,所以排查的方向应该定在王静波同志从警期间依法处理打击过的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有暴力犯罪前科的违法犯罪人员。
随即,专案组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1、将王静波局长1985年至1990年在阿城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梳理,圈出对王静波心怀怨恨,且有过报复言论的人员。
2、对阿城市区、周边乡镇的重点人员进行核查,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过筛。
3、将现场提取的足迹、血迹样本送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技中心进行技术鉴定,同时对阿城市内所有销售刀具的店铺的销售记录进行排查,寻找凶器的来源。
4、向全市人民群众公布案情,发布悬赏通告,悬赏5000元奖励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
在接下来的三天排查中,专案组先后排摸出三十二名对王静波怀有仇恨的重点嫌疑人员,并在核查中陆续排除了其中三十一人的嫌疑。唯独时年27岁的无业人员陆军的嫌疑不能排除。此人身高1.70米、体重64公斤,体貌特征和专案组对凶手的刻画比较吻合。
陆军祖籍阿城市玉泉镇,原为玉泉镇劳教所工人,1987年8月因聚众斗殴打伤三人被阿城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期满后被劳教所开除,这起治安案件的处置意见是王静波局长亲自批准的,所以陆军在拘留所内就扬言:“出去后一定要找王静波报仇,让他付出代价!”
陆军的五名好友均表示:陆军在被释放后多次在酒馆里和他们喝酒的时候向他们抱怨王静波,称王静波“下手太狠”、“断了我的生路”、“一定要报仇”。同时他们都证实陆军有一把单面刃尖刀,经进一步查实证明这把刀是陆军在案发前一周在阿城市的一家五金商店里购买的,技术人员从该五金店获取了同款尖刀后进行比对,认为王静波身上的锐器伤倒模出来还原的凶器和这种尖刀的刀刃高度一致。
陆军的母亲表示:3月15日15时左右,陆军匆忙回家,拿了几件衣服,跟她说要去哈尔滨打工后就离开了家,去向不明。其亲朋好友都表示案发后都没有在阿城市再见过陆军,判断陆军已经畏罪潜逃。专案组随即决定对陆军发出通缉令,全省通缉。
3月19日,专案组通过对陆军的社会关系排查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陆军有个姓张的发小目前租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案发前陆军每次去哈尔滨都会在张某的出租屋居住,两人的关系非常密切。随即专案组传唤张某,一番教(威)育(胁)后,张某承认陆军3月16日来到他这里,告诉他自己在阿城犯了大事,要在哈尔滨躲一段时间,此后就一直住在他的出租屋里成天足不出户,连饭都是由张某买好带回来给陆军吃的。
3月20日10时,张某借送饭的名义,将十名便衣侦查员引进出租屋,将正在床上呼呼大睡的陆军当场擒获,侦查员和陆军之间还有这么一段对话。
问:“叫什么?!”
答:“陆军。”
问:“知道为什么找你吗?!”
答:“我知道。”
问:“你说为什么?!”
答:“我杀了王静波。”
在抓获陆军的同时,侦查员们在出租屋内查获了陆军的衣裤和一双黑色男式皮鞋,上面均发现沾有血迹。同时还查获一把刃长20厘米的折叠式单面刃尖刀。
经鉴定,衣物和鞋子上残留的干涸血迹血型和王静波的血型一致;皮鞋鞋底花纹和现场留下的血鞋印可作同一认定;单刃尖刀经某五金店营业员辨别确定就是案发前一周从该店卖出卖给陆军的一把刀。
至此,即便陆军0口供,也能证明他就是杀害王静波局长的凶手。
陆军交代说:正是因为自己斗殴伤人被拘留十五天,导致自己被劳教所开除,失去了收入来源,所以他认为是王静波断了自己的生路,心中怨恨,就产生了报复的念头。1988年开始,陆军就多次打探王静波的住址,并通过尾随跟踪,掌握了王静波的上下班时间、日常出行路线。
1990年3月10日,陆军在阿城市某五金店用15元钱买了一把单面刃尖刀随身携带,随后从3月11日至3月14日连续四天每天14时就去王静波家楼下踩点,确定王静波的行动规律:14时50分进楼门、步行至四楼家中,且楼道内人员稀少,因此就决定选在楼道里行凶。
3月15日13时50分,陆军携带凶器进入王静波家所在居民楼,躲在三楼至四楼的楼梯拐角平台处,背靠墙壁,蹲在楼梯台阶下方等候王静波的出现。14时48分王静波进入楼门开始上楼,陆军听到楼下的脚步声后就准备作案——
14时49分,王静波走到三楼至四楼拐角平台时,陆军突然跳起,掏出尖刀迎面向王静波前胸猛刺一刀,王静波中刀后立即反应过来,用右手抓住刀刃试图夺刀,另一只左手用拳击打陆军的头部,一心要置人死地的陆军连续持刀在短短的一分钟内对王静波的面部、胸部、背部连戳七刀,王静波连续中刀后因失血过多、无力支持,最终身体倚靠在墙壁上。
陆军见王静波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收回尖刀下楼逃离,逃出居民楼后顺着南侧小巷一路向南跑了约1公里,然后将凶器重新藏在身上,跑回家拿了几件衣服,告诉他母亲要去哈尔滨打工,然后离家直接前往阿城市汽车站买了去哈尔滨的长途汽车票,于16时乘车前往哈尔滨,到了哈尔滨后径直前往发小张某的出租屋藏匿直到被抓。
至此,本案告破。
1990年7月15日,陆军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陆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25日陆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90年代初枪毙死刑犯的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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