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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电影人及商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嫌内幕交易案,早前于东区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判官高伟雄今日(22日)颁布判决,裁定黄百鸣内幕交易罪名成立。高官指出,黄百鸣的解释既荒谬又牵强,故法庭不接纳其证供。

根据案情,黄百鸣被控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涉嫌怂使或促致胞妹黄洁珍进行天马影视(01326,现称传递娱乐)的股份交易,而他当时为天马影视主席兼控股股东,掌握他知道属有关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的信息。

涉向胞妹转账200万指示买股

控方案情指,黄百鸣与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并透过该公司持有“天马影视”的股份,黄百鸣当时是“天马影视”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与Honor Grace Limited签订备忘录,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价格购入若干股“天马影视”。

黄百鸣在8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万元诚意金。他即日向胞妹黄洁珍开出50万元支票,其后又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开出50万元支票,并在WhatsApp指示黄洁珍:“明天低过0.2,尽买”等,黄洁珍买入总值约160万元的“天马影视”股份。9月17日“天马影视”短暂停牌,黄百鸣确认有独立第三方有意购入股份。

“天马影视”同年10月宣布落实股份买卖协议,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将购入“天马影视”58.71%的已发行股本,以每股相同价格即0.319元,对余下未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高官斥黄百鸣解释“既荒谬又牵强”

高官指出,黄百鸣作为多间上市公司的主席,必定谨慎处理有关事宜,理应不会在通讯中向人表示,却在某价位购入其公司的股票。高官斥其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拒纳其证供,裁定黄百鸣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内幕交易罪罪成。

(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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