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当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时,和朋友刚好路过的刘旭(化名)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该中年男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刘旭后来才得知,事发时是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不过刘旭没想到,自己后来会因为这次“制止”而获罪。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接触后刘旭(化名)将朱某放倒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去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了解到,本月初,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回放:
父亲当街脚踹女儿 路人两次将其放倒
1988年出生的刘旭生活在山东聊城,事发前他和朋友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台球厅。2024年5月26日晚上接近12时,他和朋友赵某吃完饭路过一处路口时,看到一中年男子正在脚踹一名坐在地上的女孩,旁边还站着另外一名女子。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中年男子在刘旭和赵某过来前曾多次脚踹女孩,女孩被踢后坐在地上,随后该男子又多次脚踹女孩的头部、肚子等部位,将一个书包扔在女孩身上,女孩一度捂着自己的头部。
▲监控视频显示,刘旭(化名)和朋友到来前,朱某曾脚踹女儿头部
监控视频显示,女孩被踹坐在地上后,刘旭和朋友从马路对面走来,看到男子多次脚踢女孩的过程。在刘旭和朋友试图劝阻过程中,中年男子用手指着刘旭和赵某并试图走近二人,另一名女子曾试图劝阻。在双方身体接触后,刘旭将中年男子放倒,该男子站起后刘旭再次将其放倒。
刘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后来才知道这三个人的关系,倒在地上的女孩是女儿,脚踢她的男子是女孩的父亲朱某,另一名站在一旁的女子是女孩的母亲纪某。
视频显示,朱某在被二次放倒后站了起来,双方继续发生争执,过程中刘旭曾出手扇了朱某面部。后来警车赶到,民警将刘旭和其朋友带离现场。
发展:
女孩父亲被警方告诫 路人一审被判有罪
“事发的时候,倒在地上的那个女孩儿一看就还没有成年,我看到那个中年男子下脚比较重,另一名女子告诉我们这是家事,让我们不要管,但是看到那个人依旧在踢女孩,我和朋友还是一起上前阻止他继续踹女孩。”刘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民警赶到之后,自己才知道三个人的关系,“我当时把他摔倒,主要是为了控制他,防止他继续去伤害已经倒在地上的女孩。”
▲当事人刘旭(化名)
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18日,刘旭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4月1日,刘旭被逮捕。10月24日,刘旭被取保候审。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旭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同时需赔偿女孩的父亲,也就是被两次放倒的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朱某后来经法医鉴定,在冲突中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为本次损伤形成。
红星新闻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朱某及其爱人纪某,但是一直未获回复。
一审判决书中写明了朱某对事件的陈述。朱某表示,事发当天,爱人给他打电话让自己从单位出来管一下孩子,孩子很叛逆。大约11时50分左右,自己到了小广场处,孩子正在跟妈妈闹别扭,自己一生气就打了孩子。“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来了两名陌生男子,记不清那名男子说了什么,就是不让我打孩子,我就说不要多管闲事,这是我家里的事。其中一个身穿黑色不带图案T恤的男的用胳膊一下把我放倒了,另一个身穿黑色带图案T恤的男的就推了我一下,那个身穿黑色不带图案T恤的男的用拳头又捣了我嘴部一拳。”
判决书还显示,警方曾向朱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5年3月,女孩的父亲朱某因殴打女儿被公安机关给予告诫。
一审法院认为,女孩的父亲朱某于凌晨时间在街边殴打其女儿,刘旭、赵某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却遭朱某指责,因而发生争执并引发刘旭殴打朱某。纵观本案案发起因及发展过程,女孩父亲朱某对他人出面规劝处理不当,引发争执,刘旭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评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旭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朱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一审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决其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转折: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一审时,刘旭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伤害朱某的故意,系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从刘旭实施绊摔行为的时间节点上看,女孩父亲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与赵某也仅是言语争执,朱某的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
一审判决后,刘旭提起上诉。
“我确实想不明白,我觉得自己当时是在劝阻他家暴,摔倒他也是为了防止他会进一步伤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刘旭这样说。
本月6日,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此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一审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对案件审理及相关情况无法透露。
来源:红星新闻( 付垚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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