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拥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新加坡男子因长期逃避国民服役义务,于5月26日被新加坡法院判处三年监禁及3000新元罚款。这是该国法律规定的最高监禁刑期,也是法院有史以来对逃避国民服役案件判下的最长刑期。
被告姚志海(译音,Edmond Yao Zhi Hai)现年47岁,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是印尼人。他从小在新加坡接受教育,就读于公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和莱佛士初级学院等名校,并持有新加坡身份证。
然而,其父亲在他出生后为他申请了印尼国籍,使他同时拥有印尼护照和印尼公民身份。根据法律规定,新加坡男性公民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包括两年的全职服役及后续长达十年的战备军人义务。
姚志海自1997年1月起便开始逃避国民服役。1996年,中央人力局曾向他发出登记通知,他本人也完成了登记确认。其父母随后以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国军队为由,多次致信请求豁免,但均被明确拒绝。
此后,姚志海利用印尼护照频繁出入境,在海外完成高等教育,并在入境新加坡时刻意不使用新加坡护照以躲避执法。
2003年,他曾试图放弃新加坡国籍,但移民局要求他必须先解决国民服役问题。直至2021年9月1日,他在新加坡试图延长短期探访准证时,因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而被捕。至此,他已累计逃避义务长达21年9个月零7天。
在庭审中,辩方律师主张,被告若履行服役义务将失去印尼国籍,且其并未享受新加坡公民福利,要求当局给予豁免。但主控官指出,双重国籍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服役的正当理由,且被告的长期逃避行为性质恶劣。
国家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强调,国民服役是新加坡男性公民不可推卸的普遍义务,被告利用双重国籍刻意隐瞒行踪、逃避执法,其行为属于“最严重类别的逃役者”。法官还驳斥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说法,指出逃役行为本身已破坏了公平原则,使被告相比同龄人获得了极不公平的优势。
目前,姚志海已对判决提出上诉,并被批准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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