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在网上交到一个女网友,两个人一直搞暧昧,男子为了维持关系给女子转账74万,一直撩拨希望可以线下见面。女子也知道男子的意图,见面无非就是开房,女子把钱收了,随后就给男子删除拉黑了。男子可不答应,一气之下就把女网友给告了,要求她退还这笔钱。谁知道,最后的判决让男子傻眼了。

(扬子晚报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家住北京的王先生,身家不菲,平时也没有多余的爱好,就是喜欢结交漂亮的女网友。

而哪里的美女最多呢,当然就是网上的啊,尤其是喜欢玩短视频的,好家伙,那叫一个美啊,而且身材都很棒。

为了能够交到更多的美女网友,王先生就在这个短视频的平台上,充值了460多万元,为的就是方便转账,跟美女们保持联系。

要说其中有个女网友,可以说是王先生最喜欢的类型了,这个女生名叫小五。

每次只要小五上线了,王先生必定也会上线,紧跟其后,不断的给小五发暧昧的信息,以表示自己的思念之情。

而小五自然也是高情商的人,看到王先生之后,她一眼就能了解到,这是个大哥啊,绝对是个有钱人。

所以小五也是甜言蜜语的哄着王先生,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开始聊天。

为了让小五更加喜欢自己,王先生自然也是一掷千金,不断的给小五转账,不断的给她刷礼物。

小五则非常开心,还跟王先生说:“我想要跟你一起生活到老,我还想要给你生一个小猴子”。

这种话的意思,似乎在暗示,她愿意跟王先生在一起,还愿意给王先生生孩子。

王先生也听进去了,他就以为,小五是不是想要跟他发展恋爱的关系啊,于是就私下里添加为好友,两个人就开始以情侣的关系相处。

总之,每天都会互相问候,每天都是卿卿我我的,称呼也是非常的亲密。

而王先生也表示:想要跟你谈恋爱,后面还想要结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五当然也没有拒绝,就是一直吊着男子,让他不断的给自己钱。

就这样,王先生已经给了74多万元这个小五了,后来提出想要线下见面。

这个时候,小五就变脸了,她知道王先生就是想要得到她,现下还能做啥事情呢,于是二话不说,直接就给王先生删除拉黑了。

王先生可生气了,他感觉自己被耍了,这不就是一种欺骗嘛!

他认为:要是一开始不暗示自己可以处对象,互相不说暧昧的话,他绝对不会花这么多钱的。

可是现在,既然不肯处对象,那就要把之前的74万元还回来!

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小五给告了,要求她还钱。

但是介入审理之后发现,女网友小五表示,她从来就没有直接明确的说,愿意跟王先生谈恋爱或者结婚。

小屋表示,喜欢啊,爱啊,生猴子这些,就是网络流行语言,并非恋人专属的表达方式。她认为王先生这就是一种感谢,属于精神消费。

所以说,最后相关部门判定:女网友小五的行为不构成诈欺,对于王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请。

也就是说,这74万,王先生就是打了水漂,根本就是要不回来了。

要说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女子退钱呢?

《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所以错误处分财产。

这类情况之下,是可以主张退还的。也就是说,案例中的女网友如果虚构了婚恋的意愿,说想要跟男子处对象,之后诱导他给钱,构成了诈欺,就应该全额退全款。

根据本案来逐一分析:

第一、女子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做出虚假的承诺;

第二、是男子自己本身的错误认识,自己造成了误解;

第三、女子也没有主动索财,几乎都是男子自己主动、自愿的财产交付。

所以说,女子不构成民事诈欺,而男子想要以此作为要求退款,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判定无需退还。

作为成年人,正常、自愿的转账、打赏,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网络消费的行为。比如说对方说句好话、表演歌舞,你付钱,这就是一种对价的劳动服务。

这笔钱花出去了,那就是合法的,自愿的,事后反悔想要回来,法律就不支持了。

对于网络上的行为,很多都是自愿的,给钱一时快乐,想要反悔那就有些难了。

大家说是不是?

信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