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律出版社
内容节选自《西游记》中的情理法引言
作者 | 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西游记》作为我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神魔小说巅峰,堪称“史上最强IP”,凝聚了国人的集体记忆。 86版电视剧《西游记》重播次数不断刷新吉尼斯世界记录,《黑神话:悟空》在全球掀起东方神话狂潮,《浪浪山小妖怪》开启励志取经之旅。
每个人的心中都住着一个“齐天大圣”,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西游传奇。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西游记》竟然还是一部法律宝典,且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
面对孙悟空棒砸云栈洞,猪八戒第一句对骂居然是:“你且去看看律条,打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
玉帝以天条统领三界,佛祖以戒律规制僧团,神仙妖怪动辄言说律条。甚至,小钻风等小妖碎碎念的都是“我那大王家法最严”“不可乱了家法”……
《西游记》中,有神与魔的交集、法与礼的融合、善与恶的拉锯、正与邪的对立,也有理与欲的张力、情与爱的纠缠、禅与痴的观照、悟与迷的洞察……
这是法律之战,是情理之问,也是人性之思……
《西游记》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神魔小说,是家喻户晓的四大名著之一。它有着奇幻浪漫的想象、引人入胜的故事、鲜活有趣的人物,历来深受读者欢迎。而在《西游记》天马行空的故事背后,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
《西游记》师徒四人在本书解读之下,有了新的脉络和表情。
虽然对《西游记》已经有各种各样的研究,但读者可能还是有很多有趣的问题,比如,为何大闹天宫的孙悟空所向无敌,而西天路上的孙悟空却屡战屡败,前后法力相差这么大?历史上的玄奘法师勇猛精进,小说中的唐僧却为何凡心未泯,甚至几次面对女妖、女王时着羞答答?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只是三从四德的牺牲品,而为何《西游记》中的女妖们却敢爱敢恨,为爱疯狂?二郎神是天庭头号神将,为何却无缘在天庭统兵,只能屈居下界灌口小镇?又如,玉帝与如来佛究竟谁大?《西游记》是怎么产生的?作者的灵感是怎么来的?等等。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围绕着书中暗含的一条主线,也就是本书的主旨——“情、理、法的斗争”。这是本书研究《西游记》的独特角度,也是《西游记》一书中非常重要但前人鲜有论述的主题。
中国文化中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人们常讲,做一件事的完美状态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同于西方强调形式法治,中国极为重视情、理、法的融合。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西游记》虽然是文学名著,但也充盈着丰富的法律文化,同样体现了情、理、法的主旨。情、理、法这条主线也贯穿了《西游记》始终,是书中的主旨,是明代新思潮新观念的反映,也是作者吴承恩终生关切所在。
问世间,情为何物?“情”大抵是世间最重要又最玄奥的。《西游记》虽然是一部佛教背景的小说,但绝非四大皆空的枯禅说教,而是充满了世俗情趣,有情有趣,是一部情理小说。
唐僧并非真正的心如止水的高僧,而是一个凡心未泯的世俗化的形象。他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但最难过的不是妖魔鬼怪,而是情关。这一关之所以难,是因为这来自人最真实、最内在的情感与欲念。
《西游记》中的女性角色个性鲜明,敢爱敢恨,体现了女性自我意识与自我情感的觉醒。图为女儿国国王、白骨精、白毛老鼠精。
情之所动的背后是一种生命感,一种自由意识。孙悟空大闹天宫,要打破所有束缚,敢爱敢恨,疾恶如仇,任性纵横、自由自在,代表了人之自由本性。
好吃贪色的猪八戒有滥情粗俗的缺点,但他极大地释放了人的自然本性。在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统治之下,八戒式的欲望人生反而具有一种人性解放的进步意义,是弘扬情欲的凯歌。
除了情之外,《西游记》的另一个关键词可以说是“法”。法,指的是法律、法规、规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大而言之还可指各种制度。由于古代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传统,这“法”不但是法律规则,也有道德习俗、礼教传统。但其核心都在于统一的秩序构建。
《西游记》有着丰富的法律元素,几乎是一部法律文化宝典。甚至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玉帝用天条统治天庭,如来用佛法管理佛教,唐僧用戒律规范徒弟,各个国家更自有法度。唐僧每到一国,不是靠孙悟空的腾云驾雾去闯关,而是老老实实去办通关文牒。换言之是走法律程序。甚至连妖精都知道。狮驼国中有个小妖叫小钻风,就是唱着“大王叫我来巡山”的那个可爱小妖。他开口便说,“我那大王家法最严”。(第七十四回)可见他对妖王的法律化管理充满着自豪。
唱着“大王叫我来巡山”的小钻风亦遵从妖王的法律化管理。
《西游记》堪称古代法律宝典,富含法理思想。书中悟空、八戒等神话人物动辄援引律条、签订合同文书,三界的一切犯罪行为常常按法律来定罪处刑。书中“法度”“如律令”“天条”“律条”“家法”“知理明律”“王法条律”“天理”等具有法理意蕴的词汇随处可见,更有对于法律与权利、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性、法律与自由、法律与人情等典型法理命题的思考。
《西游记》作者吴承恩画像
明朝是古代最重视法制教育的王朝之一。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推动了《大明律》《明大诰》《大明令》等立法。明朝将读律作为做官必备条件,开展全民法制教育。除了四书五经,还需诵读圣谕、律令。若有人犯罪了,到家里能搜出《明大诰》,可以减刑一等,而如果没有,表明漠视法制,便罪加一等。据说当时在京城讲读《明大诰》的有十几万人,是法制史上的奇观。吴承恩作为一个明朝官员,自然也接受了充分的法律教育。《西游记》中处处可见大明律法,就是这一全民普法的成果之一。
第三个关键词则是“理”。“理”是判断是非的依据与标准。我们常用道理、常理、公理、天理等词来表达基本的价值准则。“天理”也是《西游记》中的热门词汇之一。
如在朱紫国的故事中,金毛犼的心腹小校“有来有去”被派去下战书,但他认为妖王的行为是天理难容。他说:“那时我等占了他的城池,大王称帝,我等称臣,虽然也有个大小官爵,只是天理难容也!”(第七十回)这表明妖怪也有正义感。“天理”一词广泛使用,说明了《西游记》中极为重视对是非善恶法理标准的探讨也为法律评价提供了道德基础。天理的意识有助于法理标准和道德观念的养成。
情、理、法之间有融合。其中的融合有如唐僧教育徒弟的方式。唐僧注重感化与引导而非严苛惩罚。法安天下,情润人心,是中国古典治理智慧的体现。
但情、理、法之间也具有明显冲突。情更偏向个体情感,法、理更偏向普遍秩序。在《西游记》成书的明代,这也集中体现为情欲与天理之纷争,自由情感与礼教秩序的矛盾。这种冲突在《西游记》中也极为明显。
孙悟空上天入地,“称王称圣任纵横”,但先被如来镇压在五行山,后又被强制戴上金箍,始终处于紧箍咒的高压约束之下,自由之圣永远被迫戴着镣铐。玉帝的亲妹妹思凡下界,生下二郎神,但玉帝的统治森严无情,将自己的亲妹妹严惩,压在桃山之下。二郎神长大后斧劈桃山救出母亲,对抗玉帝,反叛礼法。
玉皇大帝与二郎神之间的矛盾是情理法冲突的具象化。
这些故事都反映了专制顶峰时代明朝的礼教与法制之严酷。物极必反,在法的高压、理的禁锢之下,明代社会也有着情的涌动。明清之际,中国的社会与思潮产生了剧烈变化,思想家黄宗羲称为“天崩地解”的时代。明代中后期,压抑人性的程朱理学的地位逐渐被王阳明的心学动摇,开启了声势浩大的人性解放思潮。尊情、重情的文化思想蔚为成风。个体的尊严、权利与价值也得到了提升。
九头虫驸马、比丘国国丈既是《西游记》中的邪魔,也影射了明朝阴翳朝政的歪道。
当然,在明朝,重情思潮遇到依然顽固的旧法统、旧礼教,两者的对抗撕裂自然更加惨烈。文学是时代精神的呈现,对这场思想变迁往往有更敏锐的把握和更形象的表达。在此《西游记》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田同旭先生所论:“文学史上……第一次把明代社会新思潮引入小说创作,以情理斗争为全书宗旨的,便是吴承恩在嘉靖二十一年左右写的《西游记》。”
神话有其渊源,文学来自现实。《西游记》虽然是虚构的神话小说,但又带有鲜明的现实性,其中最大的贡献之一便是以文学方式呈现了明代社会思潮中情、理、法的斗争。
而就情、理、法的角度而言,这也启发我们,国家需要统一的秩序,但也需要尊重个人的自由与情感。需要在情与法、自由与秩序、人欲与天理之间保持和谐平衡,尊重人性、解放人性,培育独立自由的人格。这也是《西游记》最深刻的启示之一。天理、国法、人情需要兼容,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也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本书的创作便试图借助《西游记》具体剖析古代中国的情、理法思潮变迁。《西游记》追求自由,张扬人性,向往正义,批判弊政,既是传统文化的鲜活范本,也是古代法制的透视镜,更是人性百态的反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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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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