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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傍晚,新加坡一处组屋区的宁静被警笛声打破。
一名女性从楼上坠下,路人慌忙报警。谁都没想到,警方随后在6楼的一间住房内,发现了更为惊骇的一幕。
这套不足80平米的房子里,还倒着两名已无生命体征的女性和一名尚有微弱呼吸的少女。被紧急逮捕的,是一个全身赤裸、沾着血迹的男人。他神色平静,甚至对着赶来的警员礼貌地笑了一下。
被带走的男人叫王志健,40岁。遇害的四人,是来自中国的两对“陪读母女”——42岁的张孟和17岁的女儿冯健宁,36岁的杨婕和14岁的女儿李美林。四人刚刚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不久。
这起案子,当年被新加坡本地媒体称为“15年来最恶劣的案件之一”。可我翻阅当年的报道和检方披露的信息后发现,它绝不是一个“突然发狂”的故事。它在两年多前,就已经埋下了清晰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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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理一理,王志健和张孟到底是什么关系。
根据新加坡警方后来的披露和庭审记录,两人1996年第一次见面时,各自都有家庭。三年后,王志健离婚,张孟主动走近、百般安慰,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但他不知道,张孟当时还没有离婚,丈夫还是一名中国警察。
当他发现真相、提出分手时,张孟的反应是——直接闹到他单位去,哭着喊着说王志健是破坏警察家庭的“男小三”。王志健工作丢了,在同行的眼里也彻底成了一个笑话。无奈之下,他带着自己攒下的40万人民币积蓄回到张孟身边。
从那一刻起,两个人的关系就变了味。
你以为接下来是好好过日子?不,张孟要求他先办两件事。
第一件,写一封血书,内容王志健至今记得:“我会一直爱她,直到去世。”
第二件,到纹身店里,把张孟的脸纹在自己后背上。她的理由是,“这样别的女人才知道你有主了。”
你想想看,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在法律和心理学交叉的领域里,这叫“创伤性联结”——一方通过自伤、威胁、极端仪式,对另一方建立绝对控制。放在婚姻或同居关系里,这已经属于严重的精神暴力了。
好,感情签了字,身体刻了章,两个人算是正式绑在了一起。张孟带着自己的女儿冯健宁,三个人一同前往新加坡,以陪读的名义开始异国生活。
但到了新加坡,控制非但没松,反而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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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健想出去找工作,四处碰壁。张孟没有工作,却大把花着那40万积蓄,买包、买奢侈品,钱很快见底。她开始打骂王志健,骂他“不如一条狗”,狗还能看门,他连钱都挣不到。
最极端的时候,张孟不让他走出房门上厕所。对的,你没看错——她要求王志健只能在塑料袋里解决大小便。他一反抗,张孟就拿刀扎他,也扎自己。
一个体重超过70公斤的成年男人,被一个女性控制成这样,外人也许很难理解。但精神控制的可怕之处就在这儿:它摧毁的是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让他觉得自己只配被这样对待。
王志健后来对办案人员说过一句话,我记得很深:“我觉得自己肮脏,而且自卑。我也是活生生的人呐。”
于是,2008年6月,他试着逃了。借着一次口角,他提出分手,独自回了中国。如果事情停在这里,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命案。
但三个月后,张孟打来电话,语气平静得出奇:“女儿上学需要钱,最后再帮一次。”
王志健取空卡里最后7000元人民币,飞回了新加坡。他到达的那一天,距离案发只剩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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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张孟很高兴,花了其中800元买来螃蟹,做了一桌菜。吃饭的时候,王志健一口也没吃到。
就是这一口没吃到的螃蟹,点爆了过去两年多里积压的全部委屈、屈辱和愤怒。
警方的勘查记录显示,那天屋内使用了多种器械。张孟和17岁的女儿冯健宁在卧室里遇害;36岁的杨婕从6楼坠下,她的手部在坠楼前就已受到严重创伤;14岁的李美林面部受创,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正是她在苏醒后断断续续告诉警方:“他是张阿姨的男人。”
你看,杨婕母女与这件事根本毫无关系。她们只是住在同一套房子里的邻居。一个无辜的邻居和她重伤的女儿,仅仅因为“在场”,就被卷进了这场失控的暴力之中。
说到这,你可能想:这男的是不是要拿“被虐待”当借口,为自己开脱?
新加坡法庭确实面对过这个抗辩方向。王志健的律师试图援引长期受虐导致的激情犯罪情节,请求减轻罪责。但是请注意三个关键点。
第一,他曾经成功离开过,却又主动选择返回新加坡,这就很难说“别无选择”。
第二,他对杨婕母女也实施了致命攻击,这已经不是单纯针对控制者本人的回应,而是波及到了无辜者。
第三,新加坡刑法第300条对谋杀罪的规定非常严厉,一旦被认定有预谋或造成多人死亡,就可判处死刑。那里至今保留着死刑制度,而且执行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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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在类似情境下,会考量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我跟你讲一个国内的参考案例:2019年,山东一名长期被丈夫家暴的妻子,在一次被酒后施暴时反击,致丈夫死亡。法院最终认定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加上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判了缓刑。
差异在哪?那个案子里,妻子是被害人,暴力发生在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而王志健一案,虽然他确实遭受了长期控制,但行凶并非发生在紧迫的暴力威胁下,还连累到了旁观的母女。这两个案子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
除了法律定性的讨论,这个案子还留下了一个社会学层面的问号——为什么周围人没有早点发现张孟的控制欲?
新加坡一些邻居在案发前,对张孟的评价居然是“贤妻良母”,而对杨婕的态度却很差,背地里说她“生活不检点”。可最后的事实证明,杨婕与王志健根本没有任何暧昧,张孟反倒是那个用刀子和血书控制伴侣的人。
我们太容易根据表面的标签去判断一个人,也太容易忽视男性同样可以成为亲密关系暴力的受害者。这一点,直到今天依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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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健被逮捕后,对主要事实供认不讳。新加坡法庭很快进入了审理程序。虽然最终判决的详细刑期在不同公开报道中存在差异,但可以确认的是,他因这起夺走三条人命的暴力案件,受到了新加坡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子结了,可那些看不见的伤口呢?
14岁的李美林活了下来,但她失去了一只手的手指,面部也受到不可逆的伤害。一个少女的未来,就这样被彻底改写了。更让人心痛的是,她从头到尾都只是一个无辜的邻居。
还有王志健。他的遭遇令人同情,但绝不能成为开脱暴行的理由。因为他最后选择的,恰恰是把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成倍地转嫁到了更弱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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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警示意义,我觉得可以用三句话概括:
第一,亲密关系里的精神控制和身体虐待,不论施害方是男是女,都违法。如果你正身处其中,请不要独自硬扛,寻找专业帮助和法律救济渠道。
第二,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应该被“感情纠纷”四个字轻描淡写地带过。法律看的是行为和后果,不是谁爱得更多。
第三,对于身边的异常关系,少贴点标签,多留点心眼。你的一句真诚的询问,说不定就能拉回一个站在悬崖边的人。
爱不应该等于占有,更不应该等于伤害。一个案子的终结,是从全社会开始警惕的那一刻开始的。
你觉得,如果王志健在中国境内第一次被刀扎时就报警,结果会不一样吗?我们的社会支持系统,对男性被家暴者的接纳度,又够不够?
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也请你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的亲人朋友——认清控制型关系的危险信号,有时候真的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