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6月15日,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了“普某甲;普某乙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普某乙因饭菜不合胃口,手持木棍、刀具威胁恐吓普某甲,扬言要将“一家人全部杀掉”。普某甲积怨爆发拿刀连砍普某乙头部,致其轻伤一级,被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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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普某甲与被害人普某乙系父子关系(普某丙、普某丁分别系普某甲之女、孙女)。普某乙多年来长期家暴、恐吓家人,甚至有过持刀恐吓的行为。

2025年9月7日11时许,普某甲做好饭菜,普某乙起床吃饭见菜不合自己的口味,便骂普某甲,并要求重新做菜。其间,普某乙用塑料凳子砸向普某甲。

吃完饭后,普某乙要求普某甲、普某丙、普某丁到二楼,继续骂普某甲,并不准三人离开家,用木棒殴打普某甲腿部。

后普某乙在沙发上睡着,被告人普某甲想到被害人普某乙的种种行为,便想杀死对方。送走普某丙、普某丁离开家门后,普某甲到一楼拿一把砍柴刀朝熟睡的普某乙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昏迷后以为死亡才停手。经鉴定,普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普某甲家人将普某乙送往医院治疗,并开支全部费用。普某乙对普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普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一级,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自首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处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