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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接昨天的文章:

有人发给我一位北京大v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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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媒体报道这起虐杀事件纯粹是兽化,因为人是万物之灵。天生万物,供养人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是天道。

几点吧:

一是,

这个大v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我的视线,事实上很早我就反驳过他的观点。人,属于生命,动物也属于生命,那么按照这个大v的思想,弱肉蚕食,是不是说,当其他生命消逝后,弱势的人被当作强大人的盘中餐也是属于“天道”,以及大自然的规律。

最主要的是,广东揭阳这起事件,已经完全背离了他自己所谓的“供养”规律,而是一场泯灭人性的虐杀

将一只温顺的流浪狗肆意殴打,她的所有孩子被一个个捅死,然后泼汽油将这只狗活活烧死。这是供养吗?不不不,这是在以血腥寻找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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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严重背离道德的行为,我认为文明的社会都会予以谴责。

当然,我能理解这位大v根深蒂固的思想,因为他生活的城市本就阶层森严。

二是,

我曾经讲过的一个概念。

越是不幸福的去群体越是对其他的生命漠然。
这个生命的漠然又不仅仅体现在其他的物种上。不信你到公园游乐场看一眼,那些带着孩子,对自家娃满脸溺爱的人们,在对待别人家的孩子,其面部表情是泾渭分明的。

幸福有爱的家庭,不仅仅会对自己的孩子表露出爱的表情,对其他人家的孩子眼睛里也充满了爱。

但不幸福,撕裂的家庭,对自己的孩子溺爱,转过头来对其他人家的小孩则是满脸嫌弃。

如果你生活的周围前者的人多,那么恭喜你,你身处于文明之中,如果的你的周遭都是后者,那么很遗憾,你需要搬家了。不搬家,你的幸福很快就会消失。

也就是说,爱,是幸福的关键因素,你眼睛里有着的只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对基本的生命都不敬畏,这就是没有爱的体现。那么,生活中,你该活的有多撕裂。

嗯,讨论了第二节,看见没有,我们讨论的始终是人性的内里,而非是动物。我们探讨的是生命,道德,以及爱。

三是,

真的,我曾对话过很多重刑犯,翻阅过大量的重刑刑事判决书。
罪恶的蔓延,爱的缺失有着极大的关系。

一位姓张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限制减刑的人,罪名极其卑劣,几年的时间犯下四五十起强奸案,这其中不乏未成年女生。你仅仅看这个人,说实话你看不出来丝毫的邪恶,但当你深入了解,对话十几分钟就能发现,在他的意识中,所有的规则都是凌乱的,也就是说他的意识中没有着人基本的道德范畴。

至于原因为何,最终找到的根源是,他幼小生存的环境非常恶劣,母亲是被贩卖的,生下他,带着他跑到其他的城市改嫁,但改嫁的家庭对他就像狗一样,吃饭给扔一个盆,不给上桌吃饭,没事的时候就打骂取乐。

这样的环境下,他从未感受过爱,以至于在他的意识中也没有这根弦,后来犯罪是必然的。

你要是懂一点点的犯罪心理学,其实就能发现,多数的重型犯罪,几乎都是与爱的缺失有关。

那么,如此,这是否又已经超出了动物的范畴。

四是,

康德说过一句话

He who is cruel to animals becomes hard also in his dealings with men. We can judge the heart of a man by his treatment of animals”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对动物残忍的人,对待人类也会变得冷酷;我们仅凭一个人对待动物的方式,便能看透他的本心。

也所以,我们在探讨任何一种动物的时候,自始至终讨论的其实都是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