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刑事案件里,家属最容易踩的误区,就是把所有希望押在公安阶段 “捞人”,或是等法院开庭才想着辩护翻盘,偏偏漏掉了手握核心决定权的检察院阶段。在我看来,检察院才是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里,真正决定当事人最终命运的核心环节。
检察院最核心的权力,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以依法不起诉。除此之外,检察院还承担侦查监督职能,如果认为公安的刑事立案存在错误,比如本该是民事纠纷却按刑事案件处理,有权直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从源头终结案件。一旦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就意味着没有案底、没有前科,哪怕此前被羁押过,也能正常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例如某案中,刚成年的学生小吴,一时贪念拿了他人快递,价值刚过立案标准,在检察院阶段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加上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最终拿到相对不起诉,没有影响后续学业和就业,这是到法院阶段根本无法实现的结果。
其次,案件的罪名定性和最终刑期,基本在检察院阶段就定了调。检察官会根据全案证据认定起诉罪名,同样的行为,重罪与轻罪的刑期可能相差数年。绝大多数普通案件,当事人最终判多久、能不能缓刑,在检察院签署具结书时就有了明确答案。站在法官的角度,没有事实证据的重大变化,轻易不会调整量刑建议,这是司法实践的普遍共识。
很多人以为取保是公安说了算,其实并非如此。公安阶段提请逮捕的案件,批捕决定权在检察院;就算已经被逮捕,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要证据固定、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条件,检察院可以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很多家属都不知道的救济渠道,白白错过了取保的机会。
当然法院阶段也不能掉以轻心。我见过当事人签了缓刑量刑建议后,庭审上态度恶劣、当庭翻供顶撞公诉人,导致检察官当庭撤回从宽建议,最终被判实刑的案例。但从整体来看,案件的基本走向,早在检察院阶段就已经奠定。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到了检察院阶段,一定要重视和承办检察官的沟通,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悔罪,这些都能切实影响案件结果。如果对案情证据不了解,也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查阅案卷,不要稀里糊涂签署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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