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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一场民事诉讼,再是一场行政诉讼。LV可能是这个夏天最忙的企业。

前几天,LV将茉莉奶白告上法庭,一审获赔1030万元。网上的舆论还在发酵,又扒出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而且类似的行政诉讼,LV已经是第6次了。此前5次,LV输了2场,赢了3场。

这次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一位服装经营者申请注册与LV“相似”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完全支持LV提出的异议,LV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翻这一行政裁定。

针对这起官司,网络上有人断章取义,说LV“杀疯了”,LV“倒翻天罡”,其实有失偏颇。实际上,企业起诉国知局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是法定维权流程,属于“正常操作”,并非对抗监管。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国际大牌都有过类似的案例,比如阿迪达斯、耐克、苹果,国内的阿里巴巴、京东、百度,也都走过类似流程。

但如果把LV最近打过的官司放到一起,事情似乎就不那么简单了。

企查查APP显示,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检索,相关风险信息共1691条。其中,2026年已有56条。去年一百多条,2024年两百多条。5年时间,1000多起官司,LV的“屡告屡胜”,恰恰是利用了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如果说起诉茉莉奶白,是为了让已经侵权的人付出代价,那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则是在争夺未来规则的解释权。

从法理上来说,一旦司法确权,四叶花纹样的保护范围不能无限扩张,那么以后无论是餐饮、文创、家居,还是其他行业,只要合理使用公共纹样,就不会再对LV构成侵权。反过来说,如果LV不断突破保护边界,其商标便可能获得越来越强的跨类别排他效力。

于是,LV开始双管齐下,预备织造一张大网,用民事诉讼清理市场,用行政诉讼塑造规则,两条路径相互配合,共同筑起一道知识产权的“护城河”。

不得不说,LV是懂维权的。但问题就出在他们太“懂”了。

在中国,LV的“算无遗策”,反而引发了全民愤慨。公众在意的,其实不是一场官司的胜负,他们看到的,是那个名为“老花”的纹样,其最核心的“四叶花”造型,早已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绽放了千年。

这朵花,在中国叫“柿蒂纹”或“方华纹”,起于商周,盛于汉唐,演化为气象万千的宝相花。它是老祖宗留给全人类的公共美学财富。如今,跨国巨头凭借现代商标法,试图将这朵千年之花圈进自己的私人花园,本土商家反而“只可远观,不可亵玩”。公众当然会产生一种朴素的困惑,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

这是法律问题,也是文化问题。

按照现行商标制度,法律保护的是依法注册后的商业标识,而不是设计灵感。换句话说,法院不会因为一种纹样曾经出现在古代文物上,就直接否定商标权。仅凭“中国传统文化”这张牌,茉莉奶白或许能在舆论场上胜出,却很难成为侵权案件中的免责理由。

但法律能够回答“是否合法”,却未必能够完全回应公众关于“是否合理”的疑问。对此,《人民锐评》的评论一针见血:“企业将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权利。但这种转化,并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

据相关报道,在欧盟,法院曾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即有、长期用于装饰艺术,企业不得独占;在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系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不能据为私有;在日本,相关判决表述更为直接:市松方格纹是自江户时代传承的公共文化资产,此类图案通常仅会被消费者视作布料花纹,而非特定品牌标识。

这些裁判指向一个公共认同:守护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共属性,避免个别大企业以商标之名行独占之实,从而使中小企业与社会公众同样能够获得公共文化资源赋能。

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保护的是创新,而不是垄断。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但与此同时,传统文化保护也进入新的阶段。从非遗保护到版权开发,再到数字化建库,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属于历史,也属于未来。

当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遇见活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当商业权利遇见公共文化,我们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设计,在鼓励创新与保障权利之间找到新的平衡。

河流可以被追溯源头,但不能阻止它奔向山野、奔入江海、奔向平原和瀑布。中国的文化长河,已经奔流了几千年。它曾流过汉唐的织机、宋明的窑火,流过苏州园林的花窗、南京云锦的经纬,流进每一个寻常人家的生活。

如今,有人想在这条大河上筑起水闸,将自己的名字刻在水面。但水终究是流动的,它属于山川,属于大地,属于每一个曾饮过这瓢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