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杜丹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老生常谈的出行底线,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法规,曾经因酒驾被处罚却不知悔改,再次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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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17时22分许,执勤民警在儋州市东成镇路段开展路面例行检查,一辆号牌为琼FA8277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神色慌张、举止异常,当即对其开展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酒驾违法行为,可民警在核查驾驶人违法记录时发现,李某某早在2017年2月15日,就曾在那大镇中兴大街与解放北路交叉口因酒驾被交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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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儋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编辑:苗小艺】

【内容审核:张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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