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号那天,天下一电影公司发了声明,说网上传的古天乐欠1.3亿这事儿是假的,他们解释清楚,那个要钱的人三年前就被公司从注册名单里删掉了,公司也办了解散手续,这人后来一直联系不上,现在突然打官司,确实有点奇怪。
关键在于,这个人不是普通债主,而是以前在公司挂过名的前股东或负责人,但按法律规定,他早就没资格代表公司了,公司解散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走正规程序进行的,不是偷偷跑路,按规定清算时债权人需要主动申报,没申报就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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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里提到的“无损害原则”和“合约约束”很重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这个人公开说的话歪曲事实,影响到公司声誉,这算作诽谤行为,而且他要是签过保密协议或禁止披露的合同,现在把具体内容到处讲,也算违反了合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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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差让人想不通,三年没动静现在才起诉,可能是债权人早就知道却故意拖着不说,也可能是公司解散时忘了通知对方,但根据香港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只有六个月可以申报债权,过了这个期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就像陈奕迅2022年的案子一样,法院直接驳回了逾期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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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说公司欠钱,就马上想到古天乐要还债,其实这个想法不对,香港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公司欠的债务不用老板自己出钱,古天乐只是公司的创办人和股东之一,他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财务是分开管理的。
天下一这次没有提到具体的合同或项目,显然是想避开细节上的纠缠,专注于程序方面的问题,目前也没有看到银行、法院或者监管部门介入,这纯粹是一起民事纠纷,古天乐本人没有出面,而是让律师团队去处理,这种做法其实很常见,毕竟事情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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