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
女性靠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守护幸福的家?
当然是学好、用好法律啦!
徐汇区妇联“智汇谭法”栏目
以《宪法》为核心
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体
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让我们一起跟随
谭芳律师和她的团队
共同用法律“典”亮女性权益
开启普法之旅!
谭芳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汇区妇联兼职副主席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内容概括
王某与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因章某婚外恋,双方发生争吵,章某竟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伤二级。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章某则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更好,孩子应该归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的暴力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对孩子的正面教育。两个孩子长期随王某共同生活,维持现有的生活状态对孩子更有利。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
这一判决明确传递了司法态度:家庭暴力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伤害,更是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施暴方不能因为经济条件更好就获得抚养权,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第一位的。
本期重点知识问答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还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吗?
王某与章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0年9月,王某发现章某有婚外恋,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王某轻伤二级。2021年5月,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章某则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王某好,孩子应该归他。
那么,章某曾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他还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A.能,因为经济条件好更适合抚养孩子
B.不能,家庭暴力是抚养权归属的否定性因素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本案中,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暴力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也对两个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家庭暴力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施暴方的行为方式也不利于对子女的正面教育。同时,两个孩子长期随王某共同生活,维持原有的生活状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虽然章某经济条件较好,但经济条件并非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施暴方不能因为经济条件更好就获得抚养权,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法院判决的首要标准。
谭法知识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第一项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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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区妇联
记者:李梦婷
编辑:邱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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