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出租的房产刚要到期,就有租客主动找上门,不仅不挑三拣四,还爽快转账交定金。房东们是不是觉得遇到了“神仙租客”?小心!这很有可能是一场为你量身定制的“杀猪盘”陷阱!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涉租房引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防范此类新型诈骗陷阱。
“完美租客”设下骗局
2025年1月,市民郑女士(化名)接到王某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帮忙他人租房,提议添加微信组建群聊沟通租房事宜。郑女士未察觉异常,加入微信群后,王某随即退出群聊,群内仅留下自称租客的小李与房东郑女士对接。
沟通期间,小李十分爽快,当即向郑女士转账1000元租房定金,还主动和郑女士闲聊拉近关系,营造出优质租客的形象。待取得郑女士信任后,小李才暴露真实目的,自称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差,能够获取投资“内部信息”,参与投资可稳赚不赔。
为进一步获取信任,小李打造“IT精英”人设,谎称所在公司保密制度严格,本人不便亲自操作投资。出于闲聊建立的信任,郑女士答应帮忙登录账号购买黄金投资。首次投资操作后,郑女士成功从平台提现2000元。尝到甜头的她彻底放下戒备,被对方逐步诱导投入大额资金,最终被骗走百万元财产。
经查,该骗局的引流环节均由王某操作。王某为谋取私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上家指示,以租房咨询为由拨打陌生电话、添加房东微信并引流至指定微信群,交由上家实施后续诈骗行为,其个人从中获利3000余元。据悉,早在2024年11月,王某就曾因帮助他人转账涉诈资金赚取佣金,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帮诈骗分子引流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两年内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引流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其主动赔偿上游犯罪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警惕租房衍生诈骗
法官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需仔细甄别租客身份,若遇到租客只交定金、不愿看房,却频繁推介投资理财、宣称有内部稳赚投资渠道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杀猪盘”诈骗。同时,广大市民切勿为赚取快钱,参与来路不明的引流推广、拉群等兼职。看似简单的打电话、拉人进群等行为,实则是电诈犯罪的关键环节,极易造成他人财产受损。市民切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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