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东阳嗨乐影视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封公开信,喊话范冰冰还钱。

他们投了几千万拍《巴清传》,2018年税务风波来了,剧没了,钱也回不来了。2019年起诉,2021年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爱美神公司返还6700万元本金及收益。五年过去了,一分钱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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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范冰冰的美妆品牌Fan Beauty Diary在东南亚跑出了18亿GMV。

三个数字摆在一起:6700万、五年、18亿。很多人看到这里就下结论了——有钱不还,老赖。

但这事比“老赖”复杂得多。

欠钱的不是范冰冰本人,是她控股的公司。

爱美神公司才是判决书上的被执行人。范冰冰是法定代表人、绝对控股股东,但法律上,公司和个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的债务,原则上不追到股东个人头上。

这个安排合不合理?合理。这是现代商业的基石之一——有限责任。没有它,没人敢开公司。

但问题在于,爱美神的破产审计报告揭开了一条完整的资金通路。2018到2020年,公司向范冰冰名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累计转入超过2亿元,没有合同,没有发票。向范丞丞名下的工作室转了近千万元。甚至范冰冰个人和家庭的部分开支,也在公司报销。

判决生效后,公司“没钱”了。破产清算时,法院说“没拿到完整的财务账簿,没法清算”。

一边是公司账上干干净净,一边是2亿多资金早在判决前就流向了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这不叫有限责任,这叫选择性使用有限责任。

很多人以为,欠债不还的人最怕的是被限制出境。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确实写了,法院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但这条法律的适用对象是被执行人本人。范冰冰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但需要单独作出决定,不是自动触发。

更关键的矛盾在这里:范冰冰的个人美妆品牌Fan Beauty,运营主体和爱美神没有股权关系。她在东南亚赚的钱,走的是另一条法律管道。6700万判决能冻结爱美神的账户,但冻不了Fan Beauty在Lazada和TikTok Shop上的店铺。

所以,国内的法律判决对她还有约束吗?有,但约束的是她的国内行为——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高消费、征信有记录。这些限制真实存在,也确实让人难受。

但这些限制拦不住她在海外做生意。她在马来西亚拿督头衔,在泰国做直播,在韩国领奖。一个在国内被限高的人,在东南亚可以正常坐飞机、住酒店、谈合作。

这不是法律“没用”。这是跨境执行的结构性难题。中国的民事判决在东盟国家的承认与执行,目前主要依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覆盖范围有限。2023年新民诉法修订完善了涉外送达和域外取证,但“中国法院判了,外国法院帮你执行”,在实操中仍然困难重重。

大多数人把范冰冰出海看作“劣迹艺人的退路”。但退路这个词太轻了。她做的不是躲,而是换了一套游戏规则。

在国内,她是一个“艺人”,价值依赖平台和曝光。平台可以封杀她,品牌方可以解约。

在东南亚,她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生意”。Fan Beauty的面膜在Lazada上卖,在屈臣氏上架。渠道不会因为你有税务问题就不让你卖货,只要产品有人买。

这个转型的完成度,说实话,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2021年品牌销售额3亿,2025年18亿,五年翻了六倍。马六甲请她当旅游大使,中国游客从20万涨到66万。

她没有试图“复出”。她是在一个需要她的市场里,重新建了一套生意。这件事本身不违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商业理性。

当商业理性足够强的时候,法律责任会不会变成一张可以绕开的网?

审计报告显示,爱美神在2022年破产清算前一个月,集中核销了1.74亿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全部没有合同和合法依据。钱去哪了?审计报告说得很清楚,大部分在2018到2020年间流向了范冰冰和范丞丞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这个资金转移链条成立,那就不只是“公司没钱还债”的问题。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要求股东在转移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债权人能拿到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能穿透公司壳追到个人。

现实是,破产管理人“没拿到完整的财务账簿”,破产程序卡在那里,债权人的6700万依然悬空。

这不是范冰冰一个人的问题,也不只是明星的问题。

娱乐圈里,郑爽被强制执行9050万,法院查下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易峰被强制执行4990万,同样面临限高和出境限制的讨论。模式几乎一样:公司担债、个人转移、跨境经营、判决落空。

区别只在于,范冰冰把这套模式跑得最远——远到东南亚去了。

普通人未必有18亿的生意可以搬走,但“公司欠钱、个人没事”的逻辑,每个开过公司、签过合同的人都可能遇到。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债务人换个地方继续赚钱——如果这种事变成常态,受损的不只是一个公司的6700万,而是整个商业体系里“签了合同就得认”的信任。

嗨乐影视的公开信最后问了一句话:“范小姐,请还钱。”

这句话在网上被转了很多遍。但真正该问的不是范冰冰一个人,而是:当一个人可以在A国被判决、在B国做生意、在C国消费的时候,谁来让判决书上的数字变成实实在在的钱?

如果你是那个赢了官司、五年没拿到一分钱的人,你觉得接下来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