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刷到那英在成都演唱会上唱《弯弯的月亮》那段视频的时候,心里先是堵了一下,紧接着又觉得有点暖。
她一身黑衣站在台上,说“今天早上接到了一个噩耗,我的良师益友,对中国流行音乐作出了巨大推动和贡献的刘欢老师,真的离开了我们”。
唱到一半唱不下去,抬头看天,台下观众跟着哼。那不是一个“节目”,那是一个活人在送别另一个活人。
然后,有人把她举报了。
我写到这里的时候,说实话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那种感觉。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告别仪式,旁边有人突然举手问“花圈有没有开发票”。
这件事最让我不舒服的地方,不是举报这个行为本身。举报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这一点我认。
真正让我不舒服的,是那个举报者选择的目标——他挑了一个在台上哭的人,一首所有人都喜欢的歌,一个刚刚失去同门师兄的女人。
不是因为他真的在乎演出市场的规范。是因为举报她,成本最低,效果最响。
9月25日,刘欢走了。第二天晚上,那英在成都开演唱会。两人同出谷建芬门下,相识三十多年。
上世纪80年代,谷建芬成立声乐培训中心,刘欢、那英、孙楠、毛阿敏、解晓东都是那个班里的学员。他们不是普通同事,是一起从谷建芬的教室里走出来的师兄妹。
互动环节,她哽咽着说了那句话,然后唱了《弯弯的月亮》。没唱完,中间断了,停了,抬头望了望天。台下掌声和哼唱声混在一起,没人觉得不对。
我看到这一段的时候,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这就是现场演出的意义。你买票进场,看到的不只是排练好的歌单,是一个人在那个时刻、那个地方,真实的反应。
那英完全可以按流程走完曲目单,鞠躬谢幕,然后在后台发一条悼念微博。那样最安全,最省事,最不会被人抓住把柄。可她没有。
她选择在那个舞台上,当着几千个观众的面,唱一首她师兄唱过的歌。唱到一半唱不下去,停在那里,抬头看天。那一刻她不是一个在完成演出的歌手,她是一个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人。
然后两天后,热搜上讨论的不是这份情谊,而是另一个问题:那英临时加唱没报批,会不会被罚款?有媒体致电演唱会主办方,对方说“不方便说”;
我试着理解那个举报者的心态。他可能会说,法律就是法律,规矩就是规矩。《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变更演出节目需要重新报批,未重新报批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这话听起来好像没毛病。但它漏掉了最关键的两个字——“可以”。
“应当”是强制性的,执法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罚。而“可以”赋予执法机关裁量空间,罚不罚、罚多罚少,执法者有判断的余地。
这四个字,是立法者故意留出来的。为什么留?因为立法者也知道,现实生活太复杂了,不可能用一条死规矩把所有情况都框进去。
一个歌手在悼念环节唱了几句老歌,跟一个演出团队偷偷把整台节目换掉、塞进未报批的完整曲目,性质能一样吗?社会危害性能一样吗?如果一样,那法律就不需要“可以”这两个字了。
“片段化演唱”这五个字,把边界划得清清楚楚。互动环节的即兴哼唱,和正式曲目单里的完整节目,在法律上是两码事。
举报者把一个瞬间的情绪反应,硬塞进了一整套行政审批的框架里,然后逼着所有人跟着他的逻辑走。
我觉得这里有一个特别拧巴的地方。规则的本意是防止有人偷偷换节目、加内容、搞不可控的东西上台。那英加的那几句,没有危害,没有低俗,没有夹带私货。
她只是在唱一首所有人都听过的歌,献给一个刚刚离开的人。规则是用来兜底的,不是用来卡住正常人正常情感的。
你把一个三十年的告别,降格成一条审批流程里的瑕疵,这件事本身,就挺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的。
我注意到,这件事之后,好几家官媒都发了评论。潮新闻的评论说得最直接,用了“举报异化与泛化”这个词。
当举报从“权利”变成“工具”,举报的异化和泛化悄然形成一种不良网络现象,值得全社会警惕纠偏。
这句话我读了好几遍。因为它说的不只是那英的事。它说的是我们身边正在发生的一种变化。你不同意一个人的观点,举报他。你不喜欢一个艺人,举报他。
你看到一件事让你不舒服,举报他。举报成了最省事的武器,不用讲道理,不用面对面,动动手指,就能让别人陷入麻烦。
潮新闻的评论还点了一层更深的东西:很多举报无需举证、无需成本,仅凭主观好恶随意发起,看似个人举手之劳,却会消耗公共治理资源、无端消耗他人精力、制造不必要的舆论风波。
我想到一个细节。那英这件事,到最后也没人说得清到底是谁举报的,举报材料长什么样,有没有正式提交。
潮新闻的特约评论甚至指出,“存在实名举报”的说法本身就有舆论争议,相关舆情触发来自媒体针对合规性疑问的采访,并非公众向行政部门正式提交举报材料。
也就是说,这件事可能根本就没有一个“正式的举报者”。它可能只是一个电话、一个问题、一次“有网友担心”。
通报写得很简单:经核实,互动环节,片段化演唱,不构成变更节目,不需要重新报批。最后加了一句“感谢网友的关注与监督”。
我读到“片段化演唱”这几个字的时候,心里是服气的。
这个定性既不回避事实,也不上纲上线。它承认了那英确实唱了报批曲目之外的歌,但它同时说清楚了,这个“唱”的性质是什么。
在我看来,这就是执法该有的样子。不是每一个投诉都值得动用同等资源去处理,不是每一个“可能违规”的线索都需要当成大案来办。
执法者手里有裁量权,裁量权的意义就在于分清轻重。
那这件事的伤害就已经造成了。
那英会背着“涉嫌违规”的标签过好几天,主办方会被反复追问,粉丝和路人会在网上吵成一团。但他们没有。
他们看清楚了事实,给出了一个准确的定性,然后让这件事结束了。这种干脆,放在今天的环境里,其实挺难得的。
那些才是有公共价值的事情。但他没有。他选择了一个最安全的目标,一个在台上哭的人,一首所有人都喜欢的歌,一个刚刚失去同门师兄的女人。
我看到潮新闻的评论里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到位:当我们习惯于用举报代替讨论和沟通,舆论场便会陷入不敢说、不愿说、怕出错的扭曲困境,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与公共理性。
这种习惯,比恶意更可怕。因为恶意有边界,习惯没有。一个带着恶意举报的人,他自己知道自己在做坏事。可一个把举报当习惯的人,他不觉得自己在做坏事。
他觉得自己在“维护规则”,在“行使权利”,在“尽公民义务”。他意识不到,他正在用一套程序,去碾压另一群人的正常生活。
我想到身边的一些事。小区群里,有人因为邻居在阳台上晾了衣服挡住风景,打电话投诉。学校里,有人因为老师上课说了一句他不爱听的话,写举报信。
我写这些,不是要否定举报这个制度。举报是公民的权利,是监督的一种方式。有些事,确实需要举报才能被看见。但我觉得,举报这件事,应该有一个门槛。
不是法律上的门槛,是心里那个门槛。在按下举报键之前,先问自己一句:这件事真的伤害了谁吗?这个规则真的被恶意践踏了吗?我是在维护秩序,还是在发泄情绪?
那英在台上唱了半首歌,献给一个走了的人。台下的人跟着哼,台上的人掉了眼泪。这件事没有伤害任何人。
如果有一个人因为这件事被“处理”了,那被伤害的,才是真正不该被伤害的东西。
潮新闻的评论最后写了一句话,我把它抄在这里:“少一点情绪对抗,多一分包容理解,重拾沟通与平和的力量。”
这话说给那个举报的人听,也说给我们每一个人听。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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