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一本1998年岳麓书社的旧书——《不受制约的权力——中国古代的人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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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围绕传统社会的人治与法治展开辨析,但最触动我的,恰恰是书名里那七个字:

不受制约的权力。

古代中国并非没有法度,历朝皆有律、令、诏、例,也设置成套的司法机构。

可拥有成文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不等于权力本身就会被法律牢牢框住。

当一个人手握巨大权力,外部却缺少制度化的监督制衡,问题的关键就不再仅仅取决于掌权者个人品性好坏。

即便是品行端正的好人,手握不受约束的权力,依旧会犯下错误。

权力本身足以改变一个人,无权之时,他或许乐于倾听不同声音。手握权柄之后,会慢慢习惯众人服从自己。

未曾掌权时,他深知规则的价值。身居高位之后,又很容易以大局为名,把特殊情况当作突破制度的借口。

所以值得深究的,从来不是掌权者个人道德高下,而是权力是否存在不可逾越的边界。

由此,便想到胡适在1922年提出的“好政府主义”。

那个年代时局动荡,军阀纷争,内阁轮番更迭。胡适、蔡元培、梁漱溟、王宠惠等人共同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将建设“好政府”当作政治改革最基础的目标。

胡适当年所构想的好政府,并不等同于简单选拔一批好人来做官。

这份宣言提出三点核心诉求:宪政的政府、公开的政府、有计划的政治,同时主张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官吏,遏制贪腐徇私。

回看这段史料,不能简单把它曲解成单纯寄希望于好人执政。

但“好人政府”这一提法,依旧留下一个绕不开的追问。

倘若掌权者确实品行端正,我们就可以就此高枕无忧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一套成熟的制度,绝不能建立在“掌权者永远是好人”这个假设之上。

好人会判断失察,能干者也会出现决策失误,清正之人同样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

人的道德品性,本身就无法充当稳定长久的制度保障。

这一任掌权者品性正直,人们可以寄予信任,可等到人事更迭,下一任掌权者又该如何?

倘若整套体系只能仰仗掌权者个人德行运转,那即便有法律条文,本质依旧没有脱离人治的窠臼。

真正可靠的制度追求的是,就算掌权者并非完美无瑕,权力依旧被法律牢牢约束。

读《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本书时,让人总会联想到民国这段历史。

那时,政治始终面对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国家该挑选什么样的人执掌权力;当掌权者拿到权力之后,又该用什么机制去约束他手中的权力。

看重品德选对人是第一件事,划定边界管住权是第二件事,二者都有价值却万万不能互相替代。

1922年9月,王宠惠出任国务总理,内阁之中有数位《我们的政治主张》的署名参与者,后世便把这一届内阁称作“好人政府”。

但讽刺的是,这个寄托了诸多知识分子理想的内阁,仅仅维持72天便匆匆垮台。

历史总是如此耐人寻味,人们期盼好人进入权力体系,可好人踏入官场并不会自动改造旧有的政治环境。

个体的品格,终究逃不开现实权力结构与制度框架的裹挟。好人固然可贵,但好人本身不等于制度。

人们当然期盼掌权者正直清廉且有担当,愿意接纳异见。但靠谱的治理体系,不能把全部希望押注在“掌权者恰好是好人”这件偶然事件上。

理想的制度应当达成这样的效果:好人掌权可以给他施展作为的空间,品行不堪者掌权也没有肆意作恶的空间,这大概就是人治与法治最值得细细体味的分野。

合上《不受制约的权力》,再回望百年前的“好政府”理想,就会明白制度要解决的难题,并不是去寻觅一群永不犯错的完人——这样的人本就不存在。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两道更现实的问题,当好人手握大权由谁来监督他,倘若掌权者不再是好人,又依靠什么制度去约束他。

相比于苦苦寻觅好人政府,这才是更加根本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