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会上发布《关于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与支持政策。

三类房屋可申请“原拆原建”。通知明确,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是对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拆除重建,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一是小区部分房屋出现主要承重构件损坏,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的;二是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房,影响居住功能的;三是80%以上面积的建筑建成时间超过25年,确需改造改善居住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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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鹏程花园老旧小区焕新颜。

纳入项目范围的房屋,须确保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原则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重点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双80%”同意即可申报,“双90%”签约方可启动。在流程上,试点项目范围内业主可成立联合社或自主更新委员会,负责居民意愿征集、协议签订、报批报建和房屋分配等具体工作。经专有部分面积占80%以上且人数占比8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向属地街道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纳入试点。

联合社依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组织业主与其签订协议。经专有部分面积占90%以上且人数占比90%以上的业主签订协议后,联合社方可启动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未达到签订比例的,项目自动终止。除法律法规规定排危抢险外,实施拆除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不增户数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增量上限30%。重建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原则上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重建,可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涉及按栋更新的,应按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标准重建。

为改善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以满足《住宅项目规范》关于厨厕面积的标准,并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无需办理重新供地手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原不动产权证登记地上建筑面积的30%。原厨房、卫生间面积低于规范最低标准的,可参照规范适当增加至达标——厨房使用面积约3.5平方米、卫生间约2.5平方米,并优化套内布局;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公积金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方面,业主应负担住房原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等费用;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由业主结合同地段同品质住房评估价负担,且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同时鼓励原住房产权单位通过资金补助、共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参与改造。

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市级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政府还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低息、长周期贷款服务,支持以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业主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个人公积金以及通过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通知同时明确,政府对试点项目给予专项补贴,补贴金额逐年递减,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来源丨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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