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律师亲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
恋爱时出首付买房,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对方不还钱,还能要回来吗?这篇讲依据和大连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司法实践口径: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大额财物的,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失效,给付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大连本地流程:
- 固定证据:出资凭证(首付转账、还贷记录)+目的证据(约定结婚的聊天记录)
- 尝试协商:证据在手,先谈返还
- 协商不成的起诉:到大连有管辖权的法院,按婚约财产纠纷立案
- 法院审理:审查给付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出资事实是否清晰,判决或调解处理
我们代理的亲办案件中,男方出首付、还房贷,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女方拒绝返还。以"附条件赠与"主张、按婚约财产纠纷起诉,法院判决支持返还购房款。
给当事人的提示:
- 大额出资留痕,转账凭证和目的证据都要留
- 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目的落空可主张返还
- 别拖,及时固定证据、启动程序
- 拿不准性质的,先咨询再行动,别错过最佳时机
- 谈判讲方案:返还金额、时间、房屋处置一次谈清,谈拢落到书面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
本文结合大连本地婚姻家事案件实务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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